紅旗麾下的言論自由?

邱延譽(曾任國家電台記者)

每年元旦,國人拿著符合規格的台灣綠旗,參加總統府前升旗典禮,被台北市維安警察驅趕、扭送,好給猖狂的紅旗份子開道!還有去年柯文哲主控的台北世大運,專挑手持本土綠旗的人民下手,進行餓虎撲羊、奪旗擄人,這時怎不也說綠旗是「可貴的言論自由」了?(資料圖/林冠妙)

每年元旦,國人拿著符合規格的台灣綠旗,參加總統府前升旗典禮,被台北市維安警察驅趕、扭送,好給猖狂的紅旗份子開道!還有去年柯文哲主控的台北世大運,專挑手持本土綠旗的人民下手,進行餓虎撲羊、奪旗擄人,這時怎不也說綠旗是「可貴的言論自由」了?(資料圖/林冠妙)

 

民眾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建議增設刑法條文,禁止五星旗在公開場合懸掛、展示,日前遭法務部以「不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意旨為由,不予採納。法務部的顢頇無能、為匪助惡,是第三度政黨輪替一年多以來,主流選民從期望、失望到絕望憤怒的典型原因!

立委姚文智說了,他早已和陸委會同步研議《國徽國旗法》增列第15條之1:「遇有外國政府禁止或限制我國國旗在其國境內使用者,基於對等尊嚴原則,應限制該國國旗不得於我國國境內使用。」國人久蟄之公憤,將有法律伸張!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2017年12月4日,審查通過王定宇版《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刑法》外患罪章中的「外國」擴大為「外國或敵人」,並依《陸海空軍刑法》之定義,明定敵人是「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國人期待《刑法》外患罪章草案,未來三讀通過後,持有與展示五星旗之行為,應該和共諜案一樣直接適用外患罪。

說到中國人的紅旗,台灣人早有恐懼怨恨!當年蔣介石政權,高舉著青天白日滿地紅的「車輪輾血旗」對台灣人進行清鄉、屠殺,綿延數十年的白恐統治,多少台灣菁英被扣上「匪諜」罪名而壯志未酬、家破人亡!

馬英九執政以後,卻縱容中共在台同路人,成天揮著五星旗、高唱義勇軍進行曲、喊著社會主義祖國的口號,還深受台灣《憲法》的保護!從台北101、西門町,到彰化二水碧雲禪寺的赤化統戰,竟有孬種的官員說:「這就是台灣言論自由『可貴』之處。」請問可貴在哪?台灣人以幾代的苦難掙來的民主自由,供敵人享用,自己卻長年鬱卒抑悶,這叫可貴?

每年元旦,國人拿著符合規格的台灣綠旗,參加總統府前升旗典禮,被台北市維安警察驅趕、扭送,好給猖狂的紅旗份子開道!還有去年柯文哲主控的台北世大運,專挑手持本土綠旗的人民下手,進行餓虎撲羊、奪旗擄人,這時怎不也說綠旗是「可貴的言論自由」了?蔡英文每年在人權日、自由日或各種國際活動場合發表演說,自吹「人權是台灣最珍貴的資產」、「民進黨以人權立國」,世大運期間怎不管好你的黑衣國安團隊?事後又不檢討道歉?

「言論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人類的事,都要有個秩序、分際!聯合國兩公約中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第19條保障表意自由之餘,也在第20條規範,禁止鼓吹戰爭與仇恨性言論。第五縱隊及其在台同路人,常以「武統」 恫嚇國人,又散播對美日與台獨族群的民族仇恨,幹的都是這檔事。

在德國、波蘭、斯洛伐克、奧地利等國家,就連行納粹軍禮,都是刑事罪行。《德國刑法典》禁止持有與傳播有關納粹組織的宣傳品,包括卍字符號、「希特勒萬歲」口號、納粹黨歌、舉手禮。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2017年8月,就有兩名中國遊客,在德國國民議會大廈門口行納粹禮、互相拍照,遭到德國警方逮捕。相形之下,台灣政府對於政治領域的言論及表意自由,竟然毫無國家安全與人性平等的概念,法務部更是拿自己的《憲法》當保護強敵的尚方寶劍!一個民主政府的顢頇懦弱與盲目無知,莫此為甚!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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