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師孟打恐龍

(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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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莊榮宏

人心望治,尤望吏治與法治。

吏治則政治清明,福國利民。

法治則平亭曲直,摘奸發伏。

台灣的問題是:吏,有人治。法曹,無人治。

無人能治的法曹,是謂「恐龍法官」。

恐龍法官與人民脫節,不審世道,不察人心,判決爭議,輿論譁然,社會物議,連累法官整體形象,是法界的敗類。

他們比貪污法官更難處理,因為貪官收賄,蒐證確鑿就起訴判刑,無人敢公然包庇。

但恐龍法官無人能治,其心證如脫韁野馬,雖引經據典,卻謬用邏輯,處處有所本,判決很離譜,因而被質疑辦案看顏色,聽訟有立場,寬囿同道,羅織異己,只因直接違法事證難查,又扯不上金錢對價,以致「刑」不上恐龍,故民怨日深。

但仗著司法獨立的保護傘,恐龍有恃無恐,外界莫可奈何。

新科監委陳師孟昨天說,他要「三分打老虎,七分打恐龍」,旨哉斯言。

蓋打虎易,打龍難;監委多數拍蒼蠅,少數打老虎,無人打恐龍。有人請纓打龍,求之不得。

陳師孟出面除害群之龍,法官理應聯名修書給他,曰:「法曹多公正廉明,然少數良莠不齊,辜負人民,被冠『恐龍』罵名,損我形象,壞我聲名。欣聞吾兄誓言屠龍,為民除害,還我清譽,特致謝忱。」

陳師孟具體點名了幾件個案,有人質疑不當,但判決本來就可受公評;再者,若不檢討個案,難道先檢討個人?

更何況「事」是由「人」做出來的,檢討「事」必定會檢討到「人」;檢討個案,也自然會檢討到法官,對事就會對到人,口口聲聲叫陳師孟「對事不對人」,是明察秋毫,不見輿薪。

即使是審判有罪之人,也必須遵行程序正義,否則,司法與私刑何異?

法官也是人,很難永不犯錯。若干指標性判決多年飽受物議,此番由陳師孟細細檢驗,倘若過關,正可釋疑,趁機澄清,誰曰不妥?

反之,若查出有謬違之處,也正好透過監委之手「屠」害群之「龍」,幫法界清理門戶,誰曰不宜?

屠龍,是替天行道,義與天齊。

這本司法改革版的「與天屠龍記」即將展開書頁;開卷有益,不妨期待。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新聞線上》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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