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才是真漢奸?中日台三國戰爭賠款

 

新黨四小離開調查局時,高聲大喊「打倒台獨漢奸政權」,街頭上搖汙星旗統促黨,也喊這句話。「漢奸」是中台兩國,特有名詞,因為中國歷史上,朝代更替頻繁,專門生產貳臣,一但效忠錯誤對象,很可能就挨罵,就成了漢奸。(圖/民報製作)

新黨四小離開調查局時,高聲大喊「打倒台獨漢奸政權」,街頭上搖汙星旗統促黨,也喊這句話。「漢奸」是中台兩國,特有名詞,因為中國歷史上,朝代更替頻繁,專門生產貳臣,一但效忠錯誤對象,很可能就挨罵,就成了漢奸。(圖/民報製作)

 

新黨四小離開調查局時,高聲大喊「打倒台獨漢奸政權」,街頭上搖汙星旗統促黨,也喊這句話。「漢奸」是中台兩國,特有名詞,因為中國歷史上,朝代更替頻繁,專門生產貳臣,一但效忠錯誤對象,很可能就挨罵,就成了漢奸。台灣拒絕被獨裁老共捅一刀,也被喊成漢奸,最近,習大王敲打江澤民情婦宋祖英貪腐,發動黨媒,在江澤民頭上戴上一頂漢奸帽子,理由是江在任內,割讓國土給俄羅斯。可以想見;這頂帽子很沉重,今天談起漢奸,要先從德國舊馬克故事說起:

2018年1月18日,台北101大樓前,出現一群手持納粹旗的群眾,抗議「德國在台協會」,坑殺持有德國舊馬克債劵者權益,今年距離1918年,第一次大戰結束,剛好100年,上一次抗議是2007年,而且該事件主角們還組團,跑到北京上訪,以為中國強大,可以抗日,可惜還是沒下文。這是一件涉及一戰到二戰,很複雜的有頭公案,許多當年受害者,已經死亡,現在,多數由下一代出面討公道,但是,欠債人是日本,卻找上德國,實在有點離譜。

台灣處理戰爭民間債務,有兩個協會,陳照玉創立的「台灣人對日索賠協會」,另一個是蔡宗達創建的「德國舊馬克協會」,兩個協會的目標;同樣是要求日本政府,贖回目前留在台灣的德國舊馬克,根據陳照玉所說;1923年,日本發生東京大地震,日本政府用這批舊馬克,向台灣人強迫推銷購買,不少地主被迫賣地,去購買該劵,目前有3萬多人受害,這批馬克共2,200兆,總價是200億美元,相當6千多億台幣,這是該協會比照1964年,日本在韓國贖回舊馬克,1馬克匯兌0.3美元計算出的金額。但是,另一個「德國舊馬克協會」卻說;一共106萬張,共833兆馬克,相當333億美元,同一個案件,數字卻兜不攏,問題出在哪裡?是否兩個協會受害者不同,所以數字應該加起來才對?

最大問題還不只數字,而是這批舊馬克,是甚麼東西?根據兩個協會說法;1914年,一戰爆發,日本和英國聯手,擊敗德國,佔領山東,膠州灣及青島,1920年,德國賠給日本2,200兆馬克,這批錢就是3年後,賣給台灣受害者的錢。於是,第一個問題來了,台灣受害者引述父祖輩的說法;這是一批債劵,日本政府為了關東大地震復建所需,承諾60年後贖回債劵,但是,抗爭者經過日本在台協會,把錢送到德國鑑定,德國卻認為這些錢是現鈔,並非債劵,而且是1923年被廢止使用的舊馬克現鈔。意思是:債劵才有贖回問題,現金沒有贖回問題,所以,這些錢就是廢紙而已。

當事人當然無法接受,問題才因此鬧了幾十年,沒個停止,從1968年開始,台灣民間就出現組織協會的討錢動作,還不時出現外國將要贖回謠言,造成馬克價格波動,但是拖了三代,討錢任務還在努力中,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我們把視野拉回德國,1871年,德國鐵血宰相俾斯麥統一德國,建立德國帝國,統一前,德國有300種貨幣,比較通用是塔勒和荷盾,新貨幣馬克在1872年發行,以黃金做抵押,所以稱為「德國金馬克」,1872年到1923年通用,也就是俗稱的舊馬克。德國政府說;台灣聲討的錢,就是這一批,這一批錢在1923年廢止,原因是通貨膨脹,根據曾經擔任大英博物館館長尼爾麥葛瑞格在他所寫的《德意志;一個國家的記憶》一書中所述:1919年,威瑪憲法公布,德國因為戰敗,經濟已經陷入危機,銀行發行的大面額馬克,排擠小馬克,芬尼已經失蹤,到了1922年6月,美金對馬克匯率1比300,但是每天匯率都在改變,到了1923年11月,舊馬克廢止前夕,美金的匯率是1美元匯兌4.2兆馬克,銀行發行最大的馬克,1張1兆馬克。

當時,德國人為了應付通膨,想出一招,就是自己發行貨幣,或稱代用劵,社區之間或城市之間可以互通,等於是一種借條,方便購物流通,由於物資極度缺乏,所以各種東西都出現代用品,咖啡用橡樹子代替,茶葉用覆盆子樹葉代替,包括衣服,也出現紙做衣服,那個時代創造一個德文:ERSATZ意思是代替品,根據統計;貨幣代用劵一共有16萬種之多。舊馬克廢止流通後,德國政府在1924年,以國家的土地向美國抵押,發行32億新馬克,一年內為限,回收並燒毀市場上的舊馬克,這批新馬克稱為帝國馬克,或地產馬克。

如果歷史正確的話,台灣受害者手中,很可能就是舊馬或稱金馬克,之所以搞到通膨,就是努力印鈔票的後果,根據統計:到1923年金馬克廢止時,德國銀行總共發行38,770萬兆馬克,通膨數億倍。到1923年,一個麵包售價從2個芬尼,上漲到2億馬克,10個芬尼等於1馬克,可見通膨嚴重,所以才出現巨大的千萬或億元面額鈔票,金馬克在1914年一戰爆發,因為戰爭需求,發行量開始擴大,還在可控制範圍,1918年戰敗後,賠償加上國家復原所需,鈔票越印越多,導致完全失控,所以,嚴重通膨後才被廢止。一戰後,1919年,戰勝國「協約國」和德國在凡爾賽簽訂合約,1920年,德國同意賠款,金額2,260億金馬克,但是,德國簽完字,卻說賠不起。這一年4月,美國出面當和事佬,把金額降低為1,320億馬克,相當4.7噸黃金,德國付了幾期後,又以國家窮困為理由不再付款,而且金馬克價值已經因為通膨,失去市場魅力,1923年廢止使用。

據估計,日本應該是在1921年間取得賠款,1924年,德國新貨幣「地產馬克」出爐,歐洲國家召開「倫敦協議」,再度削減賠款,並同意德國發行公債,向英美借款,可見一戰後的賠款馬克公債是1924年發行,台灣在1923年取得這一批錢,不可能是公債,德國外交部的回答,並沒有欺騙台灣受害者。

可惜,當年德國經濟陷入困境,《倫敦條約》無法執行,1931年,希特勒藉著歐洲國家欺負德國,當作政見口號,得到政權,從此就耍賴不付了。1932年,歐洲國家召開洛桑協議,把賠款降低象徵性30億馬克,但是,希特勒還是不還錢,等到二戰爆發,更不用說了,所以說;一戰的巨額賠款,陷害德國,才是二戰爆發主因。1945年,德國又戰敗,賠款事情又來了,戰敗後德國如同破產,帝國馬克面臨通膨,再度廢止。

到1948年,美國決定援助德國,防止歐洲被共產赤化,於是印製新馬克提供給德國使用,這項行動稱為「鳥之召澤行動」(馬歇爾計劃,The Marshall Plan)一部分,1953年,已經分裂的西德,出席第二次倫敦賠款協議,西德承諾負擔兩次大戰賠款,但是,在1924年以及1936年發行兩批公債:道爾斯公債40億,楊格公債15億,必須在國家統一後才能還款,西德也沒有反悔,到1983年,總共還了140億馬克。1990年德國統一後到2010年,才還掉最後一批賠款6,870萬歐元給法國,一戰戰爭賠款,德國一共走了93年。

二戰賠款就比較簡單了,戰後的1952年,西德和以色列簽訂《盧森堡協議》,賠款以色列34.5億馬克,1953年賠款希臘、波蘭、南斯拉夫、歐洲等國824億馬克,受害最深的蘇聯,在《雅爾達密約》要求德國賠款100億美元,後來以蘇聯戰後,從德國私自帶走的工廠機器物資折算,總計:蘇聯在德國拆走26座工廠,價值1.8億馬克,另外400萬噸物資,民生用品和生產設備。1950年,盟軍抗議下,蘇聯主動減免50億美元賠款,1956年,德國已經不欠蘇聯,並且通過《聯邦賠款法》,處理對外賠款問題,根據統計:到2000年,德國政府宣稱已經完成90%的戰爭賠款,總共賠款給戰勝國1,000億馬克,猶太受害者1,020億馬克,歐洲受害企業7,500億馬克。

二戰同樣是軸心國的日本,情況就更特殊了,這才是本文主題,為甚麼「舊馬克協會」拿不到賠款?其他同樣被日本佔領地韓國、大馬、菲律賓、新加坡卻可以拿到錢,台灣人比較衰嗎?話說回來,德國是法律國家,這批錢,不管是債劵也好,現鈔也好,只要債務人是德國,就可以解決,問題卻卡在日本,簡單說:借款人是日本,不是德國,讓我們看一下歷史吧!

金馬克是德國賠給日本的戰爭賠款,法律上不可以要求德國政府再賠一次,如果日本認為這批馬克失去價值,應該由日本向德國交涉,但是,日本人用德國馬克向台灣借錢,等同日本人欠台灣,但是,台灣向日本索賠,必須根據那一條法律呢?最主要一條就是《波茲坦宣言》第11條,日本戰敗後必須負擔戰爭賠償,1945年12月,中國「南京」代表吳半農,在東京的「盟軍賠償委員會」上,要求百億美元賠款,但是未被接受,後來美國特使包萊抵達東京,公布「日本戰爭賠償即時實施計畫」;包括沒收日本海外資產,拆除境內生產機器,以及30億美元現金賠款。

但是,計畫在1947年實施之前,突然又改變,美國陸軍部向華府報告:被蘇聯留置在俄境一年的40萬日軍,遣送回到日本,這些日軍接受共產思想洗腦,一但,日本因賠款淪入生活困頓,將是日本共產黨發展溫床,因此建議華府降低賠款,挽救日本免於赤化,這項建議被接受。

1947年4月,美國只有執行拆機器計畫,總共在日本拆除53,946部生產設備,第一批先執行30%,當年12月依照分配;中國得15%,菲律賓5%,應屬印度5 %,英屬殖民地5%,由海康號運輸艦運送到指定地。1948年,另外60%機器拆除,才執行完畢。到1949年,美國決定扶持日本為反共前哨,全部撤銷對日索賠現金,而中國所得機器價值,才8,935萬日圓,中國南京政府相當不滿,東南亞被日本侵略國家,更是不滿,到1950年,菲律賓還吵著要求日本給予40億美元賠償,但是,共黨紅色浪潮已經如海嘯,在亞洲這些國家捲起內戰,大家自顧不暇了。

1951年,美國進一步主導《舊金山和約》,合約中第14條有關戰爭賠款規定,日本可以在經濟復元許可下,以勞務賠償戰爭受害國家,賠款細節由日本邀請同盟國家,各自去訂。當時韓戰,還打得緊張,台海兩個中國,暫時休兵,中國和台灣,都被排除參加該會。老美告訴台灣老蔣,一定要搶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和日本簽訂《對日和平條約》,1952年,《台北合約》終於在4月28日搞定,比《舊金山和約》生效時間,提早了4小時,此約又稱《中日和約》。

合約中,老蔣白紙黑字,放棄戰爭賠款了,換成以勞務替代,有人說:當時老蔣需要日軍白團效力,做個人情給日本,也有人說,老蔣寬大,以德報怨。其實,真正原因是美國壓迫,老蔣不配合美國,只好等待台灣被老共吞掉。老實說:德國舊馬克,是現鈔也好,是債也罷,百分百,是日本政府欠台灣人的錢,是屬於戰爭賠款,就算戰爭時期台灣人是日本政府子民,仍然有權討債的,日本在1951年,1991年,曾經兩度公布:持有戰時日本公債者,可以向日本政府索取賠款,當時台灣被中華民國治理,國與國的契約《中日和約》上說:戰爭賠款免了,你一個小民,向哪裡要債?

2007年,討債的人上訪北京,為何也沒下文,再看下去:

1972年,日本眼看老共在聯合國爭到正統,終於要和台灣說拜拜了,這一年,首相田中角榮,先派社會黨議員竹勝義男到北京,試探風向,北京傳達願意建交信號,1972年9月26日,田中角榮抵達北京,雙方會談,田中一開口就說:「很抱歉,我國侵略貴國,造成很大損失,傷害中日友誼」,老毛說:「不要道歉,不要道歉,你們有功啊,如果不是你們發動侵略,我們怎麼可能奪取政權,所以戰爭賠款,我們不要了」,周恩來一聽,開始緊張了,這句話不就等於坐實了自己要當漢奸嗎?於是在一旁敲邊鼓說:「戰爭賠款可以不要,但是,可以換成貸款,和援助現代化項目」,周恩來這個邊鼓一敲,使日本從1972年到2010年,總共無息貸款和援助中國3,000億人民幣,對中國幫助很大。

其實,老毛說得直白,卻不夠坦率,中國江山根本就是日本人幫老共打下的,根據約翰道爾在《擁抱戰敗》一書中所述:1945年8月,老共搶先在國民政府一步,劫收東北,留置10萬日軍精銳,協助老共打內戰,另外有10萬專業日本公民,協助後備,這才是致勝因素。老毛此招和老蔣在台灣,用日軍白團訓練軍隊,一模一樣。

中日兩國,最後在9月29日簽下建交公報,內容第5條寫上:「為了避免日本經濟上負擔,傷害中日情誼,免除一切戰爭賠款」,但是,爭議出現了,日本認為:這一條款所指是所有賠款取消,包括民間索賠,但是,中國認為只限國家賠款,不包括民間,一直到現在爭論仍然存在,這也是為甚麼台灣人上訪北京,還是討沒錢主因。(詳見《田中角榮傳》,《毛澤東外交文選》)

簡單說:歷經8年血戰,台灣人和中國人冤魂無數,日本侵華造成3,000萬人死亡,中國經濟損失超過數千億美元,人命價值更難計算,台灣人雖是殖民地,損失也很巨大,德國舊馬克索賠案,只是戰爭賠款中冰山一角,持平而論;中台兩國,都被老蔣和老毛只為個人權力算計,而出賣了。

歷史昭然如斯,1952年,老蔣為了保住台灣,是被美國逼迫情況下,免除日本戰爭賠款,當了日奴漢奸。但是,1972年,老毛卻是可以不當漢奸時,自願當了日奴漢奸,當你知道歷史真相,出口罵人漢奸時,小心罵到國共兩黨的老主席了。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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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博學

洪博學
曾任報社總編輯、國際公關公司主管,著作有「蔣介石支持台獨」、「籠蛇爭霸中國」等書,現為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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