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能說陳師孟是「越權」呢?!

日前陳師孟說要好好查扁案,還給扁一個公道,一些無知的統派又開始歇斯底里發飆了。

他們說,阿扁貪污有一案是被美國告發的不是?其子不也認罪有海角七億了?怎麼都選擇性遺忘跳過了呢?當總統8年,錢增加幾億?不要說是政治獻金好嗎?可以舉證這些錢哪裡來嗎?總統關說(協調)就有罪,安排人事就是圖利。不明來源的錢,就是有罪。

這些問題拿來質疑國民黨是否更貼切呢?如:國民黨為何有麼多黨產?婦聯會與救國團的財產又哪裡來?許多高官富可敵國的財產又是怎麼「撈」來的?國民黨上下這麼有錢,每次選舉時為何老是跟財團收取「政治獻金」,而且不知比民進黨多好幾倍呢?連美國總統杜魯門當年都曾說:「他x的,他們一家都是賊!將我們十幾億美援中撈了七、八億,在巴西聖保羅與美國紐約最豪華地區置產!」以前是如此,如今沒有嗎?難道有人會相信,國民黨與其眾高官沒有在海外有更龐大不為所知的財產嗎?在國民黨執政期間,會沒有財團人士捐獻大筆金錢給國民黨並涉嫌關說嗎?如果沒有,為何有許多奸商敢肆無忌憚大賣黑心食品、大炒地皮與股票?

國民黨為何有麼多黨產?婦聯會與救國團的財產又哪裡來?許多高官富可敵國的財產又是怎麼「撈」來的?國民黨上下這麼有錢,每次選舉時為何老是跟財團收取「政治獻金」,而且不知比民進黨多好幾倍呢?(資料照)

反觀民進黨,沒有黨營事業,從事政治活動經費,只能靠民眾的捐獻,何況當時也沒有政治獻金法可以規範,收取企業的政治獻金有何不對?龍潭案的關係人辜仲諒已經表示受到特偵組人員威脅利誘而作偽證,如同當年國府在孫立人案中對郭廷亮的手法,相關人員已證實並沒有捐錢給阿扁。當年既然沒有政治獻金法規範,企業捐的錢自然成為受捐者的財產之一,怎麼用是人家的事。扁夫人瞞著阿扁將部分財產匯往國外,與興票案一樣,道德上或許並不可取,卻也並非不合法。如果興票案沒有問題,為何扁家就有問題?是否雙重標準?阿扁以前從事很賺錢的海商法律師多年,也從政多年,難道沒有一定的財產嗎?難道人家的錢都是貪污來的嗎?從辜仲諒與郭廷亮案可知,國民黨栽贓嫁禍的手法如出一轍,為何至今還有人會相信?兩德統一後,東德法官為何都被解職?德國人會相信獨裁者統治期間的司法判決是公正的嗎?

其實論貪汙,有誰比國民黨更在行?國民黨有何資格批評人家?國民黨不僅是貪汙「祖師爺」,還不知曾經迫害過多少人!二二八事件受害者何止千萬人?連功在國家的孫立人與其部屬,也備受迫害,許多孫將軍手下的女部屬被送到火燒島政治受刑人監獄,受到非人道折磨。政治受難者施明雄先生最近就投書某報說,柏楊先生曾在他的書中描寫過女性政治犯被刑求的方式,他在受難時也聽過,柏楊先生這樣寫:特務把裸體的女政冶犯的大腿打開,架在一根繩子上拖,直到她的陰部流血不止,有時候就在刑求中死亡;刷陰道則是用一根牙刷在陰道裡刷,刷到受害人哀哭啼叫無法走動,鮮血流淌在地板上。在這種酷刑下,連偷挖古井或偷駕火車的事都可能被迫押名承認以求解脫。可惡的加害人,你在哪裡?

有些統派人士說陳師孟,預設立場的人可以當監察委員,干涉司法權嗎?

實在無知又可笑,畢竟五權憲法是這麼規定的,監察委員是有權力彈劾不法的司法官與政務官。白色恐怖時期,蔣介石就是扮演太上司法官,有權力更改法官的判決,將某些政治犯從輕罪變成重罪或死刑,那才真是無法無天,陳師孟是按照憲法而行,怎麼能說是越權?

(教師)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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