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放棄的台大遴選委員會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前日做出管中閔當選資格毫無疑義,惟論者指出,台哥大副董蔡明興對於管中閔參選台大校長一案是否有違反「利益迴避原則」與「充分揭露」問題,未有實質調查,恐重傷台大形象。圖為會後由召集人陳維昭和發言人袁孝維對外說明。資料照片

呂秋遠/律師

台灣大學校長遴選所衍生的爭議,最大的輸家並不是管中閔,而是台灣大學,而在處理的過程中,讓管中閔、台灣大學與整體社會都受到相當的傷害。而這所有的爭議,遴選委員會難辭其咎。

管中閔在日前當選台灣大學校長,然而過程中的利益迴避揭露爭議、論文抄襲爭議,讓管爺在還未上任之前,就已經遍體鱗傷。就利益迴避來說,台灣大哥大副董事長蔡明興擔任台大校長遴選委員,而管中閔在選舉時又擔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蔡明興對於管中閔參選台大校長一案,是否有違反「利益迴避原則」與「充分揭露」問題,遴選委員會並沒有對此事有所實質調查,不論是還管爺清白,或是認定真有違背利益迴避,這都是應該要討論的議題。

其次,就論文抄襲與否而言,這也是應該要釐清真相的重點,但是台大對此避重就輕,僅以手稿並非論文帶過,根本不介入調查,遴選委員會在1月31日開會時,以台大的倫理委員會報告作為結論,對於管中閔而言,又是另一種傷害,因為這樣的疑雲,會一直傷害管中閔的信譽,用程序的方法擋住抄襲的質疑,而不進入實質討論是否真有抄襲一事,怎麼會是保護管中閔的方式?

身為全國最具知名度、受國家資源補助最多的台灣大學,因為這件事情的處理方式,反而對於自己的傷害最大。遴選委員會在投票後,彷彿人間蒸發,對於過程中所衍生的爭議置若罔聞,也沒有任何的實質調查與說明,把一切丟給校方回應與處理,直到最後一天才草草以台大的結論作結,委員會本身彷彿不沾鍋,完全不介入調查。

對於還沒上任的校長當選人而言,台大校方在過程中保護當選人的種種行為,只讓校方顯得畏縮。縱然有部分人士認為,遴選委員會是台大依內規組成,台大校長遴選辦法又無候選人必須揭露候選人與遴選委員在同一企業集團擔任董事的規定,畢竟也有其他人認為此事不妥。只是針對此事,遴選委員會直到最後一天才做成決議,過程中全然不調查,而放任台大及管中閔被眾人質疑,不知遴選委員會之功能何在?

而針對論文是否有抄襲的疑雲,台大校方的正式回應更讓很多關心者誤解,以「學術倫理委員會認為不屬於台大學術倫理調查處理的正式學術論文,決議不立案調查」這種不知所云的回應,不僅答非所問,而且對於管中閔與台灣大學的聲譽毫無助益,只是治絲益棼而已。有沒有抄襲,應該由遴選委員會進入實質調查,不論是還管中閔清白,或認定抄襲成立,這都是一種保護台大的方式,校方何必急著偏袒一方?

最後,立法院原本提出決議,意圖介入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更是令人驚愕。就校長遴選的本意而言,不就是希望大學自治與學術中立的理念可以落實。縱然遴選過程有爭議,立法院也不應該透過決議方式,要求台大暫緩聘任管中閔為校長,畢竟所有的爭議,都應該由遴選委員會妥為處理,免得落得干預大學自治之惡名,立法院即使最後從善如流,將上開決議撤回,但卻已經有讓人認為台大校長聘任是藍綠之爭的想像空間。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已經在1月31日做出結論,而且送至教育部。然而真相並未經過實質調查。委員會僅草草帶過,並未對管中閔是否涉及利益迴避及論文抄襲事進行傳喚證人或評議,並且將正式調查報告公布於社會,以昭公信,著實令人遺憾。此事不論是還給管中閔清白,或是認為過程有疏失,都是遴選委員會應盡的義務,委員會對此自我放棄,對於管中閔、台大及關心此事的社會大眾而言,完全失職,教育部應負起對於委員會的監督責任。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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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呂秋遠

呂秋遠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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