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對婦聯會婦人之仁了

行政契約案破局後,黨產會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擬凍結385億元現金與不動產等。圖為婦聯會主委雷倩。資料照片

連郁婷/執業律師

近日婦聯會會員大會決議不與黨產會簽訂行政契約,擺明與黨產會撕破臉的行為鬧得沸沸揚揚,而黨產會也終於拿出拖了5個月之久的魄力,隨即認定婦聯會就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進而要求婦聯會應該在4個月內申報財產,這個行為雖然可嘉,但不得不說,真的太晚了。

黨產會有武器不用

身為一個律師,最怕的就是無法可依,在法庭上就站不住腳。所以《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的出現,就是為了處理和避免執政者長久以來利用執政優勢將應該屬於國家的財產,挪到法規、立法院管不到的地方,再花到人民無法監督之處。 

而婦聯會在1955年∼1989年間,按比例徵收非民生必需品進口貨物結匯金額作為他們的經費,雖說他們可以拿來興建學校、醫院,但這些事情,成為國家稅收後有什麼做不到?充其量不過就是拿國家的錢做應該做的事而已,但應撻伐之處就在於,這筆經費有沒有經過正當法律程序運用?有沒有讓立法院可以質詢監督?最大弊端就在於婦聯會只是一個民間組織,強制徵收的勞軍捐,怎麼能流入他們口袋? 

尤其帶有政黨色彩的民間組織,可以鞏固政黨的方式太多了。即便現在有《政治獻金法》規定自然人、法人可以捐獻的額度,但是有很多無形的資源是可以不被察覺的提供,例如用民間組織的名義簽公車廣告,但指定要某政黨或某候選人的版面;例如無償提供自己房屋的外牆作為選個廣告看板;例如捐贈印有候選人的面紙等,這些《政治獻金法》管不到,流入婦聯會的稅捐怎麼用我們也都管不到。 

所以當出現了《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在客觀標準下可以認定婦聯會就是附隨組織,可以認定他們所收的勞軍捐就是不當黨產時,黨產會有武器不用,卻花時間去跟他們談契約?尤其是不當黨產報告自己也計算出婦聯會所收取的240億元勞軍捐,加計通貨膨脹以及利息可以達3498億餘元,竟然為了一個婦聯會自行申報的345億元來協商行政契約?直到現在協商破局,還必須依法給他們4個月時間申報財產。 

法律程序最忌諱的就是拖時間,因為消息一曝光、時間一長,就是讓當事人有脫產、湮滅證據的空間,這也是為什麼會有偵查不公開、假扣押、假處分制度的存在必要。 

雖然這個法令是新的,大家都不知道怎麼處理,但既然給了武器,黨產會是否可以想想如何開啟不同的先例,勇往直前的解決長久以來一直存在這個阻礙台灣政治公平競爭的問題呢? 

正面與不義對決

婦聯會這個部分,相信4個月後也不會有太好的結果,但其他附隨組織或不當黨產的認定必須謹記這次的教訓,不能再拖延行政處分的作成期間,或放著主動調查的權力不管,而是應好好利用《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所給予的武器,正面與不當黨產對決吧!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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