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保跟勞退

 

我都忘記應該談談這一點,這篇字數不會太多,只是實務上太常碰到所以紀錄一下。


首先承認一點,就是這件事情很多時候不能怪老闆或怪員工,這件事情其實政府自己宣傳不利的責任會大一點,實務上碰到這種事情,大多數老闆在理解狀況之後也大多會乖乖如實給付,極少碰到有老闆賴帳的,因為金額通常都不大,但還是該澄清一下。


首先,法律規定員工數在五人以上(含老闆自己)就要成立投保單位,請記住,這個員工數指的是「全部的雇員」,所以連工讀生也都要算進去,有很多老闆說他員工只有三個,但那是「同時間」的工作人員,如果連輪班人員算上去馬上超過,還有,如果你旺季突然增加人手,請記住,只要「有任何瞬間」你員工超過五人,然後你沒成立投保單位,你就違法了。

所以還是乖乖成立投保單位比較保險,哪怕只有一個員工。

加入勞保之後,老闆有兩筆錢要負責,一是勞保雇主負擔,二是勞退提繳。勞工則有一筆錢要自己出,就是勞保費。

先說勞保費,基本上勞工保險的錢有三方面出錢,一是勞工自己,二是老闆,三是政府有部份補助,然後繳錢給勞保局,簡單講就是買保險的概念,「不是退休金」,請不要搞錯。

再來是勞退提繳,首先,「6%」是雇主「最低」要繳的錢,但不表示雇主只能繳最低,實際上我碰過雇主自訂規則,達到一定年資的員工,提繳金哦可以逐步增加,待20年以上的老員工,提繳金額來到12%,所以真的不是每個雇主都很機車的。

(這種提繳並不會增加你的薪水,是增加你的退休金,不要搞錯,這代表老闆希望你留下來不要跑。)

這部份全是「老闆自己要出」,絕不可以轉嫁給勞工,千萬不要搞錯。

但有一個狀況比較特別,是「勞工自己也想提」,是的,勞工可以選擇自己「加提」,請注意,是額外增加,老闆該付的一樣不能少,不要搞錯了。

當然,我根本沒見過有勞工自提的例子就是了。(感謝守忠哥提供資訊,台灣大概有6%的勞工選擇自提)

所以好好看一下自己薪資明細,老闆可合法代扣的事項,只有勞保費跟健保費,除非你有自提勞退,不然勞退絕對不該出現在代扣事項裡面。

當然,其他代扣事項可能會出現的會有員工餐費用、員工宿舍費用、花蓮賑災一日捐代扣之類這種,不過不那樣常見就是了。

附帶一題,一些公益團體會逼員工「回捐薪資」,你他馬的可以更不要臉一點,你作公益不表示就可以坳員工,很多NGO的理事長、董事長都是有錢人,幹你要捐你自己捐,少在那邊坳雇員,也不因為你「志工」就比較了不起,幹很多公益團體的會員或志工對雇員態度都很囂張,一副標準慣老闆嘴臉……

最後醍一個我開頭提到政府自己沒宣導好的項目,就是「五人以下事業單位」的狀況,這種的真的超級多,很多夜市、路邊攤都有這種情況,但老實說這種事業單位要宣導真的難度超級高,所以大家也可以想想看可以怎麼做,覺得直接重罰的蠢蛋就滾一邊去吧!

總之常見誤解就是五人以下事業單位「不用勞健保也沒有勞退」。

錯錯錯錯錯!!!!!

請記住一個觀念。『只要你是老闆,勞健保跟勞退都是你要繳』

五人以下事業是「可以不成立『投保單位』」,但不是說你不用負責勞健保,別搞錯了。

法令規定是,五人以下事業單位得不成立投保單位,但必須協助員工投保工會,請注意「協助員工投保工會」,簡單說,你要幫員工去工會加保,當然,錢是老闆要出的。這一點很重要,很多勞闆很天真,以為可以不用保,又或者「只給保費補貼」,這超危險,因為我碰過老闆有給保費補貼,但勞工「並沒有拿去投保」,但職災一出事,照樣是雇主要賠,所以想當老闆自己皮繃緊一點吧!該做的事情不要偷懶。

另一件就是勞退,無論如何都是僱主要做的事情,跟你有沒有成立投保單位無關。

但實務上真的有太多人不知道這些規定,所以我也不會太過苛責這些小單位的雇主,只希望大家能多一些這類常識,勞工老闆都一樣。

畢竟,跟其他費用相比,保費、勞退真的只算小錢,你省這個沒什麼意義,出事你就倒大霉了。

< 資料來源:旭日之丘(Dawn Hill)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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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詹子藝

詹子藝
在旭日之丘工作室擔任藝術工作者。 之前在嘉義政府社會處擔任科員; 之前在台南縣政府勞工局擔任課員; 之前在國立台南啟智學校擔任社工; 之前在聖馬爾定擔任職能治療師; 之前在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擔任職能治療師; 就讀台灣大學職能治療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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