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何去何從

 

陳師孟監委在立法院接受審議資格時,有意或無意地觸及台灣的法律地位。他說:「台灣是地域名稱,不是國家」。久未聞人談此問題,是否太抽象,少有人有興趣或是覺得反正無法改變現狀,談也沒有用。作為台灣人若果連頭上的政府怎麼來的也不清楚,那對自己歷史的知識有重大缺陷了。

一九四五年以來的「台灣政府」乃一龐大的「違章建築」,建立在不屬於它的土地上,外國無法承認。一九四五年日本投降,聯軍命令中華民國到台灣「接受」日本投降,一如聯軍分別到德國、日本「接受」投降一般,都屬於短暫的軍事佔領。國際法對佔領軍的權限有嚴格限制,如當地主權不得變更,不得課稅徵兵…等。

國軍登陸台灣,立刻宣布台灣成為中國一部分(變更主權),台灣人民成為中國國民,徹底蹂躪國際法。其實日本不是單向中國、是向全體聯軍投降的(在台北中山堂投降儀式,前壁掛有英、美、俄、中等國大旗)。中國併合台灣,英國立刻發難抗議,但當時各國急忙於重建被破壞的國土,無暇去管他國的事情,故中國的違法也不了了之(請勿再說什麼「開羅宣言」,它不過是一紙新聞公報,毫無法效)。台灣人民則國軍未到時表示歡迎,後者一到,兩年後即全島烽起武力反抗,繼而被「戒嚴」白色恐怖統治近四十年。

將戰後所有有關台灣文件一一詳細吟味,也不能發現任何文件說「台灣屬於中國」。國民黨御用學者只能用什麼「繼續維持佔有原則」(時效)「先佔」一類濫用不能適用的術語,要將「台灣政府」合法化。違章建築也能有客廳、臥室、廚房、浴室、車庫…等,而且極盡豪華,但它仍不失為「違章」。小盜西裝筆挺領帶漂亮依然是小盜。台灣政府有總統及院會,五臟俱全,但仍不失為「違章建造」。所謂「政黨」或「選舉」,是誰要來管理這個違章建築之爭,不能將後者合法化。

台灣政府要合法化,唯一途徑是制定符合現實的新憲法付諸「公投」,如果多數人民接受,它也會成為「合法」的台灣政府。但此恐需要另一類領導人及另一類「公投法」。

(作者為前總統府資政)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作者 彭明敏

彭明敏
建國會會長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