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做 老屋改建才有希望

  

近年大地震所造成的災害喚起民眾省思危老房屋的倒塌危險性,但去年公布施行的《危老建築速建條例》卻因種種門檻而犧牲了當初條例設定的「快速通關」目標。資料照片

胡偉良/台北市、新北市老屋改建發展協會理事長
 
都市更新在台灣已推動一段相當長時間,但是呈現出來的非但不是百花齊放,反而是每下愈況,推動得愈來愈困難,成案量也愈來愈少。原先興致勃勃、積極投入都更的建商,在歷經多年的苦戰卻不見成果之後,大多已偃甲息兵,尤其這幾年房市不景氣更讓建商從都市更新市場全面退場。

為了因應這種情況,各地方政府紛紛改弦易轍,改推由政府主辦的公辦都更或鼓吹由住戶自辦的自主都更。但是從國內外已有的經驗來看,可以預見公辦和自主都更一定是進度緩慢、緩不濟急,依當前的運作狀況推估,要改善台灣危險老舊房屋的抗災能力,至少需要數百年以上的期間,也就是對於防災,現行的《都市更新條例》幾乎是一籌莫展、完全無解。若要探討,原因眾多,但是仍不脫:官方的思維過於傳統、保守和人性貪婪兩大主因。

思維部分包括:公共利益的定義過於狹隘、過分遷就各方利益的擺平、政治現實的考量等;除了法規內容的局限性外,人性的貪婪所衍生的釘子戶、既得利益等問題,現行的條例架構也顯得捉襟見肘、難以應付。畢竟,除了強拆,現有法制似乎也沒有其他有效的解決辦法。

近幾年來的地震災害已讓民眾警覺到台灣老舊房屋的改建已到了刻不容緩的時刻,2月6日花蓮6級地震再度喚起民眾省思,假使類似規模的地震發生在台北,以台灣20年以上老屋的興建品質來看,可以斷言,災損將是驚天動地,倒塌房屋的數量更將不計其數,而且只要規模6.3級的地震,就足以讓大台北地區完全「失能」。也凸顯了現行《都更條例》在面對災害時的局限性和解決力道的不足。

至此,本來藉由建商出資、政府協助及管理,原住戶不出錢,舊房換新房、改造都市景觀的宏大理想已全盤失敗。

去年5月10日公布施行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似乎給老屋改建重新帶來了希望,《危老條例》解除了改建面積的限制,但卻框上了住戶需百分之百同意的限制門檻,對於改建的容積獎勵則綁上了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標章……這些條件限制,民眾為了獲得最高比例的容積獎勵,仍然必須耗費時間、金錢去爭取,也因此犧牲了當初條例設定的「快速通關」目標。

之所以如此,究其原因仍不脫狹隘的公共利益思維,亦即把容積獎勵當成換取公共利益的籌碼,而公共利益仍遷就在「不特定人群」和「公園綠地、道路這些硬體設施」的狹隘思維上,排除了「公共利益包括生命安全和社會防災」。

在釘子戶的處理上,也同樣的讓少數個人的「財產權益」凌駕在大多數人的「生命和居住安全」之上,這樣的作為也正是釘子戶的貪婪心態得以坐大的原因。少數人藉由程序正義綁架了大多數人的基本人權,不切實際的理盲和盲從淹沒了實體正義,甚至賠上了整個社會的實質居家安全和幸福。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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