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妨害司法公正的公投

 

最近前總統馬英九領銜、律師陳長文發起「反妨害司法公投聯盟」,訴諸年底公投。

妨害司法公正公投主文為:

「您是否同意:針對總統、立委、監委等高階公職人員以及司法與行政首長,意圖直接或間接為自己或他人所涉司法案件獲得有利或不利之裁判或處分,而對司法人員施以脅迫、恐嚇、關說或其他非法之行為者,科以刑罰?」

這項公投的成因,眾所周知,主要是為陳師孟而設。然而這公投的主文,如果通過,對陳師孟的調查行為會有影響嗎?不會!

陳師孟是要合法行使憲法上監察委員的行為,而監委調查案件,無論是糾正或彈劾,都必須監委集體同意,這樣合法的行為,即使上述公投通過而立法,也拘束不了陳師孟。

而上述公投,究竟是為了什麼?

如果說是對司法無禮,馬英九告台北地檢的檢察長洩密,又要求移轉管轄,這才是真正的妨害司法公正。

馬英九針對黃世銘夜奔總統府,報告法務部長曾勇夫、立法院長王金平,可能涉及不法,而加以指示,這才是真正妨害司法。

真正最多司法關說的是,法官對法官的關說,例如蕭仰歸關說兒子使其無罪,或檢察官的升遷要立委推薦,而立委為選選舉人情,而對司法人員關說。

然而這些都敵不過金錢所形成的關說來得多。

目前台灣法院對院方,上司已經干預不了正在審判中的法官,這已經是法界人盡皆知的事。法官不受社會信賴,法官不受人民信賴,在涉及政治案件,主要受到自己的政治意識形態的影響。在涉及被告的人是財團,主要是受到金錢的影響。這都不是目前這項公投所能解決。

倒反而是眾所矚目的案子,法官受到金錢或政治意識型態的影響,而作出違反社會期待的判決,美其名為「獨立審判」,其實是「孤立審判」,或「獨裁審判」。而這樣的審判出現,司法首長懾於「獨立審判」的大帽子,連說幾句都不敢,因而使法官躲在「司法獨立」的大帽下,繼續實現他的意識型態辦案和拿錢辦事辦案。法官「標新立意以為高」,馬英九的洩密案被27歲的小法官僭行大法官的職權,所為的判決,不就是如此?

這項公投,會影響刑事訴訟法的「檢察一體」制度,使檢察體系對社會矚目的大案,無法對怠墮的檢察官作指揮。與馬英九與黃世銘哥倆好,黃世銘的特偵組,把許多馬案簽結,如果上級對馬案重新檢討,馬英九可能就會主張檢察長的「妨害司法公正罪」。

同樣的,一個像頂新般的涉食安問題的大案,如果承辦檢察官因「某種原因」怠墮,檢察長要求換檢察官辦案,這食安「頂新們」,也可以主張檢察長「妨害司法公正罪」。 

被司法纏身的馬英九,領銜這項公投,有討好司法,而使自己官司好打的意味,這是訴訟策略。然而在馬英九大權大握的八年,擁有行政、立法大權時,不訂立這樣的法律,現在卻弄這樣的公投,總感覺動機很不純正。

< 資料來源:魯直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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