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邱太三的阿扁特赦論述

法務部長邱太三接受《中央社》(2018.02.12)專訪,對前總統陳水扁(阿扁)特赦問題有所論述。邱太三認為,特赦毫無疑問是一個政治性考量,自己沒有什麼置喙的餘地,他只能從法律上關於赦免法的應用問題,提供意見。

他指出,就現行的赦免法來說,由於赦免是要赦免「罪」或「刑」,這代表要被赦免的人,一定要在判決確定之後,才有辦法考量特赦。

他說,有人建議可以先赦免判決定讞的案件,但部分還沒有定讞的判決,未來若被判有罪,「難道還要再赦一次?」

沒錯,阿扁特赦是政治問題,小英總統要面對、解決,邱太三不能置喙。有人說,邱太三有反扁情結,他的政治sense(敏感度)很差,被罵得臭頭,在此我不評論。我要說的是,他的法律素養很差,很狹窄,有偏見。

首先,阿扁被判有罪定讞,明顯有嚴重違背司法程序正義之處,因此,有法官認為那些判決自始無效

第二,如美國、南韓,總統制國家的總統赦免權很大,有罪沒罪、定讞沒定讞的案件,總統都有權赦免。美國前總統福特特赦前總統尼克森,就是顯例。台灣的赦免法不合此常規,應修改。小英可快速修法,再特赦阿扁。

第三,如果還有案尚未有罪定讞,就不能特赦,因為阿扁還有多起未判決定讞的案件,又因為阿扁被保外就醫,這些案件目前都停審(凍結),停審還可能長期延長下去,那阿扁如長期(至死)繼續保外就醫(等同軟禁)、有案在身,那他就長期(至死)不能被特赦。如是司法論述,不是荒謬絕倫、什麼才是?

第四,邱太三說,有人建議可以先赦免判決定讞的案件,但部分還沒有定讞的判決,未來若被判有罪,「難道還要再赦一次?」他的意思是不行。為何不行?赦免法有規定總統不能多次特赦嗎?沒有,那就當然可行,判一次小英就特赦一次。何況,目前看來,還沒被判決定讞的案件中,大多數很可能被判無罪。

不管如何,阿扁受苦受難夠多了,政治、法律或人道考量都好,該還他自由了。小英應該立即特赦阿扁。

(作者為前國策顧問、澳洲昆士蘭大學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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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垂亮

邱垂亮
前國策顧問、澳洲昆士蘭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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