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龍的保護神

 

根據西方宗教習俗,凡動物都有保護神,我最近發現恐龍也不例外;這實在是一個壞消息,我尖尾的任務是要清除「辦綠不辦藍」的司法恐龍,這已經夠麻煩了,豈料牠們背後竟然還有保護神,不擇手段為牠們撐腰、顛倒是非為牠們辯護,看來我的任務更加艱鉅了。

這些保護神都是有名有姓的大人物,他們是不是「法律權威」我很懷疑,但我知道他們擅長硬拗、「話術」一流,難怪恐龍都像他們的毛小孩,聽話得很。舉幾個例子:

陳長文說:「陳師孟恐嚇司法,顯示台灣的法治與司法獨立已危如壘卵,關心司法的有志之士,能緘默乎?」言畢,有志之士馬英九隨即表示:「司法不容許政治力干預」。我不否認確實有恫嚇司法敗類、黨國餘孽,而且幾乎可以說樂在其中,但若無限上綱指全體司法官被我一恫嚇,就像「一大堆鳥蛋快要摔破啦」(用白話文翻譯「危如壘卵」),這絕非我的本意與本事,我又不是嗜血的賓拉登。不過話說回來,司法獨立會變成這麽脆弱,難道過去半個多世紀的威權統治不必負責,自甘做獨裁者馬前卒的馬英九不必負責,反而找我這個才上任不足一個月的尖尾來問責,這樣有天理嗎?

許宗力嗆我:「若彈劾法官,恐有秋後算帳之嫌」,是哦?秋後算帳不可以哦?那麽紐倫堡大審把近二十位納粹文武高官判處絞刑,是不是秋後算帳?兩年前才發生的「奥許維茲最後審判」,把兩位古稀之年的集中營小卒分別判四、五年徒刑,是二戰結束七十多年後的秋後算帳,簡直太過分了,許院長要不要去國際法庭抗議?再請問許院長,哪一件「轉型正義」追求真相、追究元凶的案子,不是秋後算帳?案子發生的時候,有可能向凶手算帳嗎?對不起,今天我們在台灣進行司法的轉型正義,不是要請客吃飯,正是要秋後算帳,你有意見嗎?

對我宣布將調查2009年司法節慶祝大會「諷扁行動劇」的司法官員,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反駁我:「藉創作表演表達意見,是憲法保障的自由。」我還真是孤陋寡聞,沒聽過哪個國家的憲法容許「侮辱他人」的自由,尤其是指司法官有侮辱嫌犯的自由。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條明言:「對自由被剝奪的人,要以人道方式對待,尊重其做為一個人的天賦人格尊嚴」,特別在提醒司法人員對人犯的態度,因為握有公權力的人最容易踐踏弱勢人權。但王清峰曾貴為法務部長與監察委員,為了要合理化自己的錯誤行為,竟然可以濫用「表達自由」至此,台灣的司法還有救嗎?監獄中被收押的、監禁的小老百姓,能不哭訴無門嗎?

看來在司法除垢時,得把這些保護神一起掃進垃圾堆才行。
 

< 資料來源:尖尾週記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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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師孟

陳師孟
經濟學家,出生於美國馬里蘭州,祖父為蔣介石文膽陳布雷,父母皆為蔣介石同鄉浙江人,1歲後(1949年)隨家人自美遷台。曾任台北市副市長、總統府秘書長、民進黨秘書長。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退休,2020大選後請辭監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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