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應以「國與國對等原則」應對習包子登基

 

過去我們判斷,習近平在2015年3月4日採取恐嚇台灣「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只是聲東擊西的「口水戰」,是用來爭權奪利的幌子。隨著習包子登基,其將「台灣問題」收尾的處理有三:1. 將「中央台灣事務辦公室」併入「國務院台港澳事務辦公室」;2. 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併入「中國僑胞聯合會」;3. 片面宣布「31項對台措施」。有人分析是「矮化」台灣,我們卻認為,台灣不再是他拿來應付國內政敵的重點,習該防的是「國內政變」。 

也就是說,因為習包子可以做到死,他已經不再有「任內解決台灣問題」的壓力。
 


這給了台灣一個重新定義與支那關係的契機,我方可以「對等原則」,也將支那問題「極小化」:1. 將「陸委會」併入外交部「亞東太平洋司」,另立「支那科」;2. 將「海基會」的業務打散,分別併入「僑委會」的「僑民、僑教、僑商與僑生」四處;3. 順勢廢除「兩岸關係條例」,由「行政院」以「國與國關係」,另訂「支那31項對台措施管理辦法」,畫出紅線,嚴格把關。

「兩岸關係條例」已不合時宜,「陸委會」與「海基會」也不再有存在的功用。而支那「31項對台措施」,就如同范世平所質疑的,口惠而實不至,只不過是「狗尾續貂」:

1. 很多也是硬湊的。例如「鼓勵台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參與大陸扶貧、支教、公益、社區建設等基層工作」,這是要台灣人「奉獻」,算是利多嗎?「支持鼓勵兩岸教育文化科研機構開展中國文化、歷史、民族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難道過去是禁止的嗎?

2. 很多是早就在做的,與此措施無關。例如台灣人參加「 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台灣教師赴中國高校任教;台商參加一帶一路,進入中西區與東北投資等。

3. 很多是不具體的,是空話。說是台商「可公平參與政府採購」,可參與「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那何不指定幾項巨大工程直接給台商承攬?否則台商去投標只是陪榜?

4. 有能耐去對岸工作的,早就去了;沒能耐的即使有此措施,也去不了。否則有關開放台灣藝人在節目中比例的規定,我倒想看看每天高喊統一的劉樂妍,上不上得了春晚。

5. 此措施比較值得注意的是想吸納對中國有利的台灣人才。例如用優渥待遇與研究案來吸引高科技人才;只需要高科技的台商,而不是傳統產業;中國人日益富裕而更重視健康,吸引台灣醫生前往執業。但這些也是在此「惠台措施」出台前就在做的。

6. 此措施強調「對台灣圖書進口業務建立綠色通道,簡化進口審批流程」,呵呵,建議「大紀元時報」去試試。

7. 開放證照考試,很好,但不保證就業。有能耐的台灣人,只要中國的老闆夠力,沒證照也能工作。大陸的大學生比台灣學生更難找工作,競爭更激烈,看得到的餡餅,不一定吃得到。

8. 過去也搞過「平潭實驗區」,還「一天一個億」,當時有人說台灣企業會跑光,結果只造就了「龔十億」(國台辦副主任龔清概貪了10億),這次這個計畫,還有誰發財?

< 資料來源:pfge·s blog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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