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該出手了

 

管中閔先生是否可以出任台大校長,目前的爭議有三方面。其一是他的論文有沒有抄襲或不當掛名,其二是他是否在未經台大核准的情況下出任台哥大獨董,其三是他與蔡明興遴選委員為台哥大共同經理人的關係未曾揭露,以致影響選舉程序正義。目前,教育部似乎在等台大校務會議釐清。但是我們在此要提醒教育部:前述三個爭議的性質不同,要分別處理。

管中閔先生有無抄襲或有無非法兼職,固然牽涉到此人的人品與適任性,但是並不影響他在台大遴選委員會的「當選」。故前述第一、第二項爭議,台大校務會議可以討論,但是由於無涉適法監督,教育部反而不宜在現階段討論。然而關於管、蔡二人同為台哥大共同經理人,利益與共卻不揭露,以致遴選委員會無法依「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六條議決處理,就使得台大遴選有明顯程序瑕疵。故就第三點爭議,教育部必須要處理,而且不能、不必等台大校務會議就應該處理。

就現況來看,台大遴選委員會未能提醒委員做適當之揭露與迴避在先,在管、蔡關係曝光後又因循狡辯「無法判斷是否影響選舉結果」,教育部不能對遴選委員會的違法作為視若無睹。另一方面,在前深藍閣揆、閣員鼓譟下,此事逐漸被導向「只看藍綠、不問是非」的社會對立,教育部更應該立即處理、消弭紛爭,不能再坐等台大的蹉跎。此外,據悉管中閔早已安排接任的台大行政團隊,包括多位目前的代理主管皆會真除。也因為如此,教育部不能期待台大代理團隊的行政中立。

綜合以上,教育部不能虛耗時間等待台大的校務會議,必須果斷、公正執行適法監督之職權。鑒於台大遴選委員蔡明興與候選人管中閔之利益關係未適時揭露,致使該校遴選委員會未能公正處理可能之迴避,其影響擴及第一階段之校務會議投票以及第二階段之遴選委員會討論與投票,撼動遴選程序正義,教育部應該即行去函台大,表達前揭立場,並要求台大依補正程序正義之流程與結論,是否重新啟動遴選,另函報部。

歹戲不能拖棚。這件事,教育部該做個了斷了。

(作者現任國立台灣大學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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