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包庇管爺後患無窮

獲選台大下任校長的管中閔,被指控論文涉及抄襲。管爺這篇在中研院研討會發表的論文,引述了暨南大學一位碩士生的畢業論文,但沒有註明引述內容的出處。

事件爆發之後,中研院推託這是一篇「非正式」的研討會論文,所以沒有抄襲的問題。根據中研院的託辭,台大的學術倫理委員會決議抄襲指控「不成案」,因此沒有進一步調查的必要。

台大的不成案決議其實是典型的「此地無銀三百兩」,間接證實抄襲的存在。當中的理由只有一個,那就是管爺不僅涉及抄襲,而且抄襲的證據確鑿,無法通過調查的檢驗。為了包庇管爺,台大只好用「不成案」來迴避調查。

抄襲屬個人的倫理敗壞;包庇則是組織的道德淪喪。為了護航管爺個人,台大不惜賠上整體校譽。而台大用來替管爺脫罪的理由,竟然是「研討會論文無抄襲問題」這個荒唐的說詞。

抄襲指的是引述前人發表的內容,但沒有註明出處。判定抄襲的根據有二:發表順序先後與內容是否雷同。管爺被控抄襲的論文,發表在暨南碩士生的論文之後。兩份著作有數張圖表一模一樣,但沒有互相引述。比對結果顯示,管爺抄襲的事證明確,而且難以通過調查的檢驗。

事實上,只要是「已發表」的著作,就有抄襲的問題,不論發表管道屬「正式」或「非正式」。在北美被控抄襲的著作,包括書籍、期刊文章、研討會報告、研究手稿、學位論文、媒體投書,一直到廣告文案等等。這些公開發表的著作,可輕易被比對檢驗。一旦抄襲的事實被舉發,當事人就無所遁逃。

如前所述,管爺被控抄襲的論文,已在中研院的研討會正式發表,也被他人拿來比對,並被舉發有抄襲的事證。台大卻以「非正式論文」的說詞,決議抄襲指控不成案,規避應有的調查,包庇尚未上任的校長。

台大對管爺的包庇會後患無窮。如果研討會的論文屬非正式著作,那學生的作業、職員的出差報告、教授的研究計畫、院長的演講稿,甚至是校長的政策白皮書,全都不需面對抄襲的檢驗。日後台大只要有人被控抄襲,都可拿管爺當擋箭牌,以「非正式著作」的說詞為自己脫罪。

屆時,貴為一校之長的管爺,要如何捍衛台大的學術聲譽呢?

(作者為旅居北美大學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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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翁達瑞

翁達瑞
曾任教多所美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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