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太荒謬了,身為法官,知法犯法,理當罪加一等,豈可只罰款了事?這種爛司法制度再不改革,行嗎?難道司法不是更需要轉型正義嗎?
有性騷擾的法官,有收紅包的法官,還有當國民黨迫害政敵打手的法官,難怪去年五月「二○一七台灣社會信任調查」結果,法官信任度倒數第二,只有三成二,只比記者好一點而已。二○一六年中正大學公布的一項調查結果也顯示,民眾對法官與檢察官的不信任度與不公正度高達八十四.六%與七十六.五%。
(作者為大學教授,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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