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會去考中國律師

 

中國對台卅一項措施中,專技人員考試跟法律相關的莫過於司法職業資格考試,但這只能算「舊瓶裝舊酒」,連新瓶都談不上。在馬前總統時代就已開放,只是逐步放寬職業項目。近日媒體和補教業者也大肆宣傳,有關去中國當律師的優勢和好處。

過去在台大聽課,當時老師講過一段話,他開玩笑說到:「法律人是最愛國的,離開了這片土地,我們就活不下去。」意思是法律人一出國就失業。不像醫師,不管去到哪個地方,都還有醫療專業。法律人出了國,熟知的法律便不管用,也許有共通原理原則,但實際法條運用完全不通。除非你有國際法專才能跨國處理法律事務。

中國律師考試與台灣大有不同,除考試方法外,考試科目也是滿大挑戰,光看到「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令人退避三舍。但這也不奇怪,中國法律制度早期多繼受自蘇聯,和台灣繼受自歐陸等西方民主國家不同,更別說中國還有思想控制,雖說專業科目上,中國也有些前衛進步的法律設計,但一般不會把中國當成法治先進國家。

除法律制度外,也有執業範圍被限縮和實習問題,目前開放包括涉台婚姻、繼承、智財糾紛和民事訴訟業務等「相對安全」的業務,即便考上之後,也還有能否找到實習並順利拿到執業證的疑問;再者,這僅是拿到入場券,並不是燙金保證,衡量為考取所花費的成本後,會讓人質疑是否值得。這也是為何即便開放那麼多年,前往中國執業的人數並沒有呈現爆炸性的成長,考試人數還逐年下降。

最後還有個重要問題,中國法治具有濃厚的人治色彩,許多糾紛需透過政治人脈解決。好比台商商業糾紛都有國台辦介入身影,有人當靠山才能保你平安,所謂:「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相信這句話,每一位在中國台商都朗朗上口。

法律人的工作不只是使用法律和執行業務,亦包含背後所捍衛的價值信仰,參照我國律師法第一條,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並有維護社會秩序及改善法律制度的任務。這些應該不只是打高空的空談,而是真的內化成法律人生命認同的一部分,因此我不會去考中國律師。

(作者為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研究生)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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