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和「本土化」我解

 

我主張台灣應以「事實上的台獨」為基礎,儘速重建法律政治制度、國家政策、教育文化及價值意識,以事實(de facto)的台獨,成為法制(de jure)的台獨,在國內外積極尋求獨立國家的法律地位,建立一個名實相符的台灣人民自己的國家。(彭明敏教授「寫給台灣的備忘錄」新書發表會。資料圖/張家銘)

我主張台灣應以「事實上的台獨」為基礎,儘速重建法律政治制度、國家政策、教育文化及價值意識,以事實(de facto)的台獨,成為法制(de jure)的台獨,在國內外積極尋求獨立國家的法律地位,建立一個名實相符的台灣人民自己的國家。(彭明敏教授「寫給台灣的備忘錄」新書發表會。資料圖/張家銘)

 

台灣是否已經「獨立」?台灣政府是否已經「本土化」?這在今年總統大選以後仍繼續引起討論。主張「台獨」者,因此形成所謂「基本教義派」和「務實派」兩種分歧的台獨觀,互相對話或叫陣,甚至在現實情勢牽動之下,隱然左右著在野政黨的分合結盟。

在相關的討論中,我的看法常被引述,其中當然也有批評或指教,原都無妨,但是令我感到訝異和無奈的,許多討論對我的看法不是片段引述,就是有所誤解,我覺得需要將我對於「獨立」和「本土化」的看法,清清楚楚地再作一個說明。先談台灣是否已經「獨立」?

大家知道,一個國家的構成,至少必須具有人民、領域和政治組織三個要素,但有這三個要素,未必就是國家。許多政治共同體具有這三個要素,卻不是國家(如台北市、澎湖縣等)。其根本差別在於一個國家除了上述要素之外,在法律上還應具有權力「獨立」(Independence)的特性。這個權力獨立的概念,可分為三個層次:

一、「權力的獨佔」(排他性)(exclusivism):獨立國家在一定的空間內,在原則上得排除外部的干涉單獨行使其權力,這在其行使司法權或制裁權時,尤為顯明。

二、「權力和自主」(Autonomy):獨立國家行使權力時,不受外部干涉、命令或指揮,而得自行決定其行為。

三、「權力的完整」(Integrity):獨立國家在其領域內行使權力,其對象或範圍不受限制。傳統的「主權」說,強調「國家絕對且永久的權力」,此與上述權力「獨立」的概念,其實是相通的:權力獨立就是主權獨立。但是「主權」說長久以來經常挾帶複雜的意涵,權力獨立的概念反而更能直指核心。

從這樣的觀點看來,台灣自1949年迄今,人民和領域明確,至其政府,好壞不談,對內權力也具有獨佔、自主和完整的特性,確已有「獨立」的事實。問題在於台灣政府的法律政治制度、國家政策、對外關係,甚至價值觀念,卻完全否定這一事實:現行《憲法》仍視台灣為「中國」一省,政府仍以與「中國」合併為最高國家目標,在國際關係上,也自己否認為獨立國家,而堅持自己為他國的一部份,教育文化政策仍推行並強迫人民,接受台灣不是獨立國家的想法。如此,一個政治共同體已有獨立國家的事實,卻在國內外拚命否認之、反對之,真可謂古今奇觀矣。

我過去幾十年所主張的,就是政府必須接受1949年以來,台灣實際上已經「獨立」的事實,徹底改革其法制、國策、觀念、教育、文化等,使其符合於現實,否則無法向世界主張其為一個國家。據報載,民調結果,較多數者贊成台灣「維持現狀」。我便指出贊成「維持現狀」,豈非「等於」贊成「獨立」?因為如上所述,台灣「現狀」就是事實上的「獨立」,不願被中國併吞。我所以一再強調這點,因為經過政府數十年來的抹黑、歪曲、醜化和洗腦,台灣人民一聽到「台獨」即如遇到洪水猛獸或牛鬼蛇神,只有無理性、無根據、歇斯底里地恐懼和謾罵,殊不察覺若果他們滿意或接受目前台灣社會的經濟成果,或願意在目前狀態下繼續發展,那都是在台灣「獨立」狀態之下才能達成的。可嘆的是,那麼多人仍無法擺脫徹底封建而落伍的大中國觀念符咒,繼續像機器人一般,空喊口號,痴痴地「反台獨」!

我主張台灣應以「事實上的台獨」為基礎,儘速重建法律政治制度、國家政策、教育文化及價值意識,以事實(de facto)的台獨,成為法制(de jure)的台獨,在國內外積極尋求獨立國家的法律地位,建立一個名實相符的台灣人民自己的國家。

另外一個問題:台灣政府已經「本土化」了嗎?我的答案是否定的。有人以為現任總統為本地人,就認為台灣已經本土化了。可是要判斷政府是否本土化,不是以元首是否土生土長,各層公職人員是否土生土長,或執政黨員是否多數為土生土長來斷定,而應該看該政府的法政結構、基本國策、教育文化政策、社會價值觀念等是否以本土為主體,這才是判斷的標準。

從這個觀點來看,台灣的《憲法》和相關法制,不是以本土為主無庸多言。行政機關虛構「中國」,疊床架屋,國家目標以與中國合併為目標,大中國觀念下的教育文化政策,其本土性不知在哪裡?(據說教育當局要在學校增設「認識台灣」一課來「加強本土教育」,令人啼笑皆非。一國觀光局常對外來遊客免費贈送小冊子,如「認識澳洲」、「認識紐西蘭」之類,藉使無知遊客初步膚淺地了解那個國家。現在台灣若竟也用那種心態和方法來推行「本土教育」,太荒唐了)。台灣教育攻策,中學歷史地理教材有關台灣者僅約百分之十,與中國相關者,卻佔百分之七十。這不但不是「本土教育」,簡直是「自戕教育」呢!

台灣曾經忍受百年的殖民和獨裁統治,民主運動逐漸在萌芽,這是台灣人民長期犧牲奮鬥的成果,值得肯定。繼續追求台灣國家法制的建立,建設真正立足本土,真正屬於台灣人民的獨立自由的國家,是天經地義,是台灣人民應該繼續努力追求的理想。

(本文原載於1997年1月《建國會通訊》第四期)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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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明敏

彭明敏
建國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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