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能否就任校長」的法律綜合分析

  

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人事案一波三折,從上任日2月1日因利益揭露等爭議仍未解決,延宕至今,教育部遲未聘任。資料照片

筑愛玫/台大校友,旅美法學研究者

管中閔選上台大校長之後,諸多爭議已經延燒三個月。 

筆者不需再詳述事件原委和來龍去脈,本文只針對「管中閔能否就任校長」的法律問題,用Q&A的方式以下逐點釐清。

Q1:有律師說,台大遴選委員會提報的名單,教育部沒有不發聘的權力。是這樣嗎?
A1:不是。《大學法》第9條所述大學「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聘任之」,並不表示教育部沒有適法監督的責任與權力。大學自行遴選校長與大學自辦教師升等一樣,都是「公權力授與」。大法官釋字462號明白指出:「 大學的升等若有不符公平公正之違反行政程序法事項,上級之教育部、行政院、行政法院,都可以推翻大學的決定。 」

Q2:政府這樣做,有沒有侵犯大學自主?
A2:沒有。政府的適法監督只能「退回或否決」大學所做的決定,要求大學「另為適法之決議」,卻不能代替大學做決定。以教授升等為例,教育部可以不承認大學「不予升等」某甲之決議,但是不能「逕予升等」某甲。再以管案為例,教育部只能退回台大公文不予發聘,不能自行另聘某乙為校長。

Q3:那麼就大學校長選舉而言,教育部切入的立場為何?
A3:依「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3條,遴選委員會應「本獨立自主精神」執行遴選;若有任何事件影響委員會之獨立自主(例如:黑手黨施暴脅迫遴選委員、大財閥介入遴委會買票利誘),則教育部必須介入。在台大之例,管中閔與蔡明興之間的利益關係未揭露,使得其他遴選委員的資訊與判斷受到誤導,當然也是一種「非獨立自主」,而是受到一些扭曲下做成的決議。

Q4:獨董不是理應獨立於公司嗎?不揭露獨董/蔡董資訊,有這麼嚴重嗎?
A4:依「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6條2項,這個利益關係嚴重與否、要如何處理,是要由遴選委員會事前判定,事後你我皆無從置喙。但如前述,事前判定要以「誠實揭露彼此關係」為前提。如果事前未揭露,使得該辦法6條2項無從實踐,那就構成了程序瑕疵。

Q5:這個事前瑕疵無法由遴選委員會事後補正嗎?
A5:沒有辦法。例如一般的競選,若是被抓到「兩個村里有買票」,我們不能事後說「扣除那兩個里某甲還是當選 」;這種馬後砲不是補正而是鋸箭,只在表面揮砍卻無法解決埋在底下的問題。此外,資訊扭曲的程序瑕疵尤其嚴重,它影響會議中所有的發言、討論、推薦、互信,不只是投票。一旦有這樣的瑕疵,必須要從頭開始補正。

Q6:那麼管中閔在中國大陸的兼職問題,嚴重嗎?
A6:非常嚴重。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 :「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所以,除非我們找到允許專任教育人員至中國大陸兼職兼課的規定,管中閔的兼職必然是違法的。而依同條例31條,這個兼職兼課的違反,甚至足以動搖管就任校長的資格。

Q7:目前兩岸教育人員的兼職規範究竟為何?
A7: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一( 條文冗長,從略) :「 臺灣地區任何機關機構非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任何大學簽署協議 」。據此,教育部98年12月2日台陸字0980203497 號函規定:「現行與大陸地區公立學校交流政策,關於『研究、教學人員交流』部分,僅限於一般交流常態之短期客座講學,請勿涉及聘任我方人員擔任教職或研究職務事宜 」。教育部長潘文忠所說赴對岸專任兼任教職都不可,源出於此。

Q8:管中閔如果只是訪問客座呢?
A8:兩岸之間關係複雜,涉及統戰的明爭暗鬥和意識型態爭議,因此雙方機關與機關間「去函/回函釐清問題」,恐怕無法適用於對岸這樣 「 意圖併吞台灣的敵對陣營 」,而只能靠有白紙黑字為證的入出境 、 官方網頁、個人正式的履歷資料去比對、判斷。現在種種公開資訊皆顯示,管中閔確實是許多所對岸大學招生簡章列名的教授、博士生導師、各種校內委員會的委員;這些都不是「訪問客座」者的參與模式。管自己的履歷上也列出廈門大學的Adjunct Professor;依「國立台灣大學人員職稱類中英雙語詞彙表」,這個詞的中文就是「兼任教授」。管中閔及其支持者當然可以辯稱,當初是對岸「亂掛名」或「用錯字」,但是這種辯詞可信與否,就要由大家判斷了。

Q9:如果管中閔不支薪不受酬不指導學生呢?
A9:教育人員任用條例34條所禁止的,是「兼課或兼職」,只要兼任教授就違法,不論有沒有兼課或是指導學生,都是違法。以管先生所曾隸屬的台灣大學經濟系為例,其兼任教授一長掛,有許多既未開課也未指導學生,當然也未支領報酬,但是他們受聘兼任教師前經過審查,受聘後隨時可以授課或指導學生,都是不折不扣的兼任教授。此外,「不受酬」不表示沒有可觀的車馬費、講座津貼等。若說管中閔十幾年來在台灣拿薪水,卻免費到對岸「做功德」,這樣的辯解,也要由大家理性判斷是否可信。

Q10:事證若如上所述,為什麼還爭執不休呢?
A10:管中閔案背後有是非,也有藍綠。可悲的是,台灣許多媒體眼裡只見藍綠鬥爭,進而扭曲 ,而漠視該用客觀的角度來判斷孰是孰非。也因此許多民眾的判斷,多少也被立場鮮明的媒體左右而隨之起舞。而一旦進入藍綠對峙的戰鬥,就如同麥克阿瑟所說,In a war, there is no substitute for victory. 因此現在不斷上演的爭議 ,筆者認為只是把事情扭曲成藍綠鬥爭,把理虧硬轉成勝利的拖棚歹戲吧!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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