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圍事 要有常識

馬英九洩密案,一審的奶嘴法官引用憲法四十四條所謂的總統「院際調解權」為其開脫,飽受法界質疑與批評。

現在案子來到了高等法院,就在決戰前夕,各路擁馬的司法暗樁,再度動員起來。馬的律師團強詞奪理,畢竟是律師的天職,但有些學者披著學術外衣,卻也跳進政治泥淖,不惜昧著學術良知,用一些缺乏常識的詭辯,意圖混淆視聽,就令人搖頭了。

最新的一篇奇文是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投書的「內部討論怎叫洩密」。其立論之粗糙,見解之淺陋,簡直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教授如果這樣教學生,台灣的司法品質委實令人憂心。

撇開法理爭論不談(其實是政治攻防),判斷這件事的是非,用不了多大的學問,我們就只用常識來判斷:一個檢察總長,拿著用他案非法監聽來的資訊,非法(已被判決有罪定讞)去報告總統,而總統又憑著自己的政治好惡,指示他去報告行政院長,然後總統再利用職權以外的政治影響力,召開記者會,公布監聽譯文,就想幹掉一個國會議長,目的不成,再動用黨紀,想拔掉其不分區立委身分,這樣是可以被容許的嗎?

注意到了嗎?教授的文章完全迴避以上情形不談,刻意誤導成總統是得知有犯罪之虞的情資,於是召集「有關人員」展開「內部諮詢」。於是教授有了如下結論:「這樣也算洩密嗎?」

按照教授的邏輯,假設我們容許總統干涉司法個案,正常的程序也應該是由總長簽發給檢察官立案偵辦,不此之圖,反而以記者會公諸大眾,如果這不叫洩密,那什麼才是洩密?否則,黃世銘又何至於被判決有罪?

接下來就只剩下一個問題:總統是否有權以「阻卻違法」為由,介入司法個案呢?此案根本不是行政與立法兩院有什麼扞格,也不是王金平和江宜樺有什麼恩怨。媒體普遍以「馬王政爭」角度解讀,早已道破了本質。

但是辯護一方仍緊抓六二七號解釋,企圖將馬英九之行為定義為「行政首長的機密特權」,可以任由他裁量機密是否可以公開。如果此說成立,還談什麼五權分立?而各級法院和檢察署,通通改隸總統府管轄算了。

所以,關於法理上的爭辯或尋求釋憲,根本就是障眼法、泥巴戰。我們只問護馬派一個問題:如果蔡英文也用她的機密特權對付政敵,你們同意嗎?如果不同意,就別在法庭外說三道四。

(作者曾任新聞周刊副總編輯)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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