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的「潘朵拉之盒」

 

 
希臘神話裡的「潘朵拉之盒」是一個典型的悲劇故事:普羅米修斯為了人類的幸福,從天上偷取火種到人間,天神宙斯大怒之下,把美女潘朵拉送給普羅米修斯的弟弟,潘朵拉趁機打開一個裝著死亡與各種災害的盒子。等到她知道闖下大禍,趕緊關上盒蓋,卻只把還留在盒底的「希望」關住,於是人間從此充滿苦難,但沒有救贖的盼望。

 
(Pandora opening her box, by James Gillray. 圖片來源/Wikimedia)

台北地方法院   2008 1225召開「庭長會議」,將陳水扁前總統被特偵組起訴的「四大案」(國務機要費貪污案、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海外洗錢案),由原先抽籤分發的周占春合議庭全部併入蔡守訓合議庭,於是這一年普天同慶的耶誕節,成了阿扁的潘朵拉之盒的開啟,因為五天後,蔡守訓裁定收押阿扁,並在次年的911判阿扁無期徒刑。
 
由於蔡守訓先前只分發到吳淑珍的「國務機要費案」,而且只是一般刑庭,而周占春卻是「金融專庭」,因此這樣的更換,不只是所謂「中途換法官」,而且是「大案併小案」與「專業庭併一般庭」,沒人見過。
 
「法定法官原則」是民主法治的基石,抽中的法官除非有不可抗拒的事由,絕不容許更換;但構成阿扁「貪污罪」的四大案,偏偏卻在訴訟程序中發生如此罕見的情事,北院當然要出面解釋。所以開了記者會,搬出兩點理由:第一、是周占春庭為了要「節約訴訟經費」,自動上簽要求換人的,(原來只是想要省幾塊錢,就可以換法官);第二、該院訂有〈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規定後案可以併前案,(似乎故意忘記向大家說明,同一條文明訂:「凡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不可併案)。
 
我在本週向監察院申請立案調查「換法官案」,一開始業務單位回說已有前案,害我嚇出一身冷汗,因為有「一案不兩查」的潛規則。但不久卻來告知立案通過,趕緊把舊案資料看個仔細,原來幾年前那位老委員只想應付一下,立案之後根本沒有真正發動調查,而是把台北地院的記者會新聞稿拿來copy,照單全收,就做出「查無不法」的調查結論,予以結案,以致現在連院方也不好意思「卡」我。
 
想當初,這個事件加深了社會對司法「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長遠裂痕。時至今日,轉型正義的要求不容再迴避,還原此一事件的真相、懲罰加害者、補償受害者,應是尖尾責無旁貸的任務,我或許無法阻止他們打開盒子,但至少可以把盒底的「希望」釋放出來。
< 資料來源:尖尾週記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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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師孟

陳師孟
經濟學家,出生於美國馬里蘭州,祖父為蔣介石文膽陳布雷,父母皆為蔣介石同鄉浙江人,1歲後(1949年)隨家人自美遷台。曾任台北市副市長、總統府秘書長、民進黨秘書長。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退休,2020大選後請辭監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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