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疑點不清 台大尊嚴不保

內政部葉俊榮部長遭爆也曾赴中國講學,教育部潘文忠部長受訪時稱其「合法」,遭質疑與「管中閔案」之處理是兩套標準。事實上,標準只有一套,只因葉、管二人面對爭議的反應不同,使政府對兩案的處理方式迥異。

葉俊榮被爆料後,即親自召開記者會,鉅細靡遺詳陳始末,隔天再發新聞稿駁斥謠言,積極辯護;相反地,管中閔自元月初當選台大校長迄今,始終龜縮神隱,完全不願面對社會解釋諸多爭議,反任由旁人替他奔走發聲,外界根本無從知悉管本人的真實想法及說法,教育部只有「靠自己」挖掘真相以釐清爭議,否則如何遂行聘任職權?管的「妾身未明」困境,純係自找,不能反過來指責教育部有兩套標準。

管的問題,出在沒認清自己的社會責任。「台大校長」的聲望名器何等貴重,豈能不明不白交給一位疑案纏身而又不願主動澄清之人?如經澄清,證實若干指控確屬子虛,社會自會還管準校長清白,教育部諒也不致賡續延宕。然而管卻選擇在臉書數度發文對教育部重話抨擊,甚至要求限期對聘任准否「速予核示」,但對自身爭議卻隻字不提,彷彿在說「別管我合不合法,讓我上任就對了」,教育部豈能如此渾噩放過?

身為校長當選人,對於自身爭議有可能損及學校聲譽,自當主動出面釋疑,乃義務而非刁難,何況係涉犯法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六條),已無法躲在「大學自治」的保護傘下裝聾作啞。管卻無此認知,反欲「清者自清」,放任爭議延燒,甚至讓教育部長為其背黑鍋下台。有論者說,管若配合說明,有辱台大尊嚴。筆者認為正好相反,若不說明,帶著渾身疑點上任,台大的尊嚴才真正不保。

管中閔欠社會一個說明,更欠為他承擔責任而去職的潘部長一句道歉!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院研究生)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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