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友宜還有幹這樣的事?!

侯友宜代表國民黨參選新北市長,很多人提出他在一九八九年四月七日,鄭南榕自焚事件所扮演的角色。其實在1987-89 那段時間,侯友宜是專門在抓所謂海外「非法入境」的鄉親,盧修一曾為了保護「黑名單」人士蔡正隆、羅益世二人,他被侯友宜強灌催淚瓦斯、噴辣椒水。這些影像都會在《盧修一與他的時代》紀念專輯發表。

(圖片來源:我是台灣人.台灣是咱的國家臉書)

台灣在兩蔣威權統治時期,不少被迫流亡海外的政治異議分子,都是國民黨眼中的「黑名單」。他們必須利用各種管道才能偷渡回台,但政府都會以「違反國安法」之名加以逮捕或是驅逐出境。這些「黑名單」人士只不過要求兩蔣與國府終止戒嚴,耀回歸憲法,落實自由與民主,兩蔣與國府總是以「匪諜」可能涉嫌內亂,引起中共入侵為由,不願意取消戒嚴法,以便繼續「吃香喝辣」。

其實他們很清楚,當時有美軍艦隊巡航台灣海峽,與美軍顧問團駐守台灣,台灣穩如泰山,即使有 「匪諜」內亂也沒用,然而兩蔣與國府應是將台灣人民當「莊孝維」,持續實施戒嚴與動員戡亂臨時法,其中一條法律就是惡名昭彰的「刑法一百條」。刑法一百條(內亂罪)規定條文:「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不知有多少無辜人民在國府此惡法之下,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一九八九年八月,突破國民黨「黑名單」返台的世台會會長李憲榮、副會長蔡銘祿、總幹事羅益世與台獨聯盟中央委員蔡正隆等人,闖關回台,世界台灣同鄉會在高雄市召開舉行第十六屆大會。八月二十七日,盧修一在自由時代雜誌社,為了保護蔡正隆、羅益世二人,被數百名霹靂小組與鎮暴警察包圍,盧修一還被台北市中山分局刑事組長侯友宜與警察在車內強灌催淚瓦斯、噴辣椒水。蔡正隆與羅益世被侯友宜強押到桃園機場驅離出境。

試問,盧修一、蔡正隆與羅益世等人是「匪諜」或「江洋大盜」嗎?當時的侯友宜不是國府的幫兇,又是甚麼?! 凡事做過的事必留下痕跡。對所有受害者而言,誰會在乎加害者以前有多少功勳?如希特勒、史達林、毛澤東與兩蔣,不正是如此嗎?兩蔣的功勳又會比前三位獨裁者大嗎?前三位在他們國家又有銅像嗎?即使有,有如蔣介石這麼不要臉,銅像與肖像多到氾濫成災嗎?

其實世上最不要臉的政黨不就是國民黨嗎?畢竟哪有一個國家的國歌是某一黨的黨歌?有哪一國家的國旗有某一黨的黨徽?北韓與中共也沒有這麼不要臉吧?畢竟他們的國歌與其黨歌不同,國徽也與其黨徽不同。人家軍警帽子上的標章是國徽而非黨徽,軍校校旗也是用國徽而非黨徽,這種黨國不分的軍校與警校,能吸引年輕人從軍(警)嗎?即使有,能讓他們感到光榮嗎?

近年來,德國持續進行轉型正義,以前納粹黨的餘孽,即使年紀已高,這樣被判刑,哪有像我們這樣,不僅沒有被追究,還升官晉爵,如當年除了行政長官陳儀外, 還有執行殺人任務的高雄屠夫彭某人、警總司令柯遠芬與二十一師劉雨卿等狗官,都遵照蔣介石命令,殺人如麻,事後居然都獲頒勳章並高升,與當年惡名昭彰的納粹黑衫軍首腦–希姆萊或海德里西有何不同?蔣介石又能卸責嗎?德國人有說其政府在搞仇恨與對立嗎?又有影響其經濟發展嗎?

長久以來,台灣始終沒有實施轉型正義,沒有將以前國民黨的黑暗史充分公布給大家知道,或納入歷史教科書中,所以一般民眾分不清楚是非與正義,還將殺人者當「偉人」奉祀,對無所不在的黨國圖騰與銅像,麻木不仁,習以為常,對曾經當過國民黨的「幫兇」或靠「作弊」當選校長的人,也不當作一回事,認為誠信、正義與道德勇氣並不重要,只因他們曾立功或學經歷傲人即可。

國民黨總是拿小英的話:「戒嚴時期,大家不是選擇服從嗎?」作為擋箭牌,以前沒有選擇,為了五斗米而折腰,如今可以選擇,為何還幫這樣的黨賣命,有道理嗎?這個黨的一些高官與將官到對岸,常乖得像隻小貓,回國後卻兇得像隻大老虎,拿台灣的高月退俸,卻當「賣國賊」,與這些人同黨,有何光榮可言?

如果沒有看到報導,我真的不知道侯友宜還有幹這樣的事。不知國民黨還隱瞞了多少不為人所知的事。

(教師)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開講〉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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