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案續感

 

管中閔案,教育部終於作了「常識性」的決定,但還是有人出來胡鬧。為什麼說「常識性」呢?

選出來要擔任台大校長者,(一)、選舉過程有重大瑕疵,(二)、其學術論文有抄襲之疑慮,(三)、過去幾年屢違法到中國大學兼課。這種人不適任台大校長不是「常識」嗎?

國民黨不愧專制獨裁統治半世紀,雖然失去政權,其殘黨餘孽仍潛伏於台灣各界無所不在,一呼即出,大喊維護「大學自治」,拚命喧噪,猛攻教育部,並自稱「新五四」運動,令人啼笑皆非。

乍聽起來好像「學術自由」、「大學自治」,早已存在,現在才受到教育部的威脅似的。大學法第一條說「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國民黨專制獨裁時,不論公立或私立大學校長,不少是國民黨黨棍、特務出身,至多是政學兩棲動物,完全聽從黨的指令,從來沒有聽過什麼「學術自由」、「大學自治」。就「管」個人來說,他是文化大學畢業生,未受過台大學風之薰陶,來做台大校長,是否妥當不無疑問。

筆者從學生、助教、國外留學、副教授、教授以至系主任,全部青春奉獻於台大教學,卻因草擬一政治主張,被捕受刑,未聞大學當局,說一句「言論自由」、「學術自由」、「大學自治」來援護,反被解聘驅逐。現在國民黨餘孽大喊「大學自治」豈不使人噴飯。

大學若享有「自由」和「自治」,其師生可以高喊「打倒政府」或主張「賣春除罪」,但若在校園組織「叛軍」或開設「妓院」,則豈可不受法律干涉。現在「挺管」者,為管喊冤,卻不提上述三點重大缺失,正是如上例令人不齒,不要忘記前任校長僅因與他人聯名的論文,有抄襲之嫌疑,而不得不放棄續任。這些雜音,只能說國民黨欲奪取台大控制權失敗後之哀鳴罷了。管氏或許應該想一想,在這情形之下,費盡心思妄想依訴訟或其他方法,強任台大校長,有體面嗎?能做事嗎?

(作者為前總統府資政)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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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明敏

彭明敏
建國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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