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的遴選委員,如何談校園的民主呢?

 

一位退休高中老師以己身經驗為例評論近日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指出「民主是奠基在守法的基石上」。圖為台大校園外觀。資料照片

許勝文/退休高中教師

我在學校教書久了之後,不知怎的就被同仁選為「教師評審委員會」的委員。就這樣,學校在甄選老師時我也因而沒法擔任甄試的評審人員。因為在教師甄試報名時他們會勾選一份教評會、跟學校老師的名單,很多來參加的人都是我曾經教過的學生。我這老芋仔屢屢被勾進去。

其實我很希望能擔任教師甄選的評審,這樣就可以把自己的學生都錄取進來。但是當我回頭看到這麼多熱衷投入教育事業的教師,就覺得要給所有人公正、公平的競爭機會,才能找到真正優秀的教育人員。如此國家才看到未來的希望。

我想,這就是「迴避原則」的公平正義吧。

學校還曾經發生一件事,有位英文老師被舉報在校外違法補習,教師法「教師不得在外從事教學活動(補習、家教等)、違法兼職,或藉職務之便從事私人商業行為」,原因很簡單,他連晚上都忙累了,當然會影響教學品質。最後遭學校召開教評會審理調查。這位英文老師其實很認真,甚受師生尊重,無奈受到妒者怨。但是他也很有骨氣,覺得尊嚴受辱,竟不戀棧就此辭退教職,另有規劃。

我想,這就是教育人員的風骨!

這並無關公眾利益。我倒是有個任教北部某國中的主任朋友,他說他們學校管樂隊的指揮老師才誇張。他不僅在樂器行兼職,賣學生整批樂器圖利;還在旅行社兼職,賣學校樂團到國外演出的行程圖利。以至於被家長舉報,仍抵死不悔,竟還能與學校互告,斯文掃地。這樣違法兼職的圖利行為,教育界豈不應該引以為鑑?而他只是個樂團指揮老師,萬一若是位校長呢?受害者更是無辜的學生。

我想,這就是教育人員「違法兼職」最大的傷害了!

我之前在國中擔任訓育組長時,每年都接到公文要辦理「民主與法治」教育的作文或書法比賽,相信五六年級生都寫過類似的題目。民主是奠基在守法的基石上,而不守法的犯罪行為,豈能與大家談民主自由呢?那我們的權利豈不將被他們侵犯,他們應該被褫奪公權吧!違法的遴選委員,如何談校園的民主呢?明知該迴避而不迴避,這樣的遴選委員,應該也要記個申誡甚麼的!否則權利受侵犯的一定是學生,與國家的未來。

我想,「校園民主」應該先奠基在「法治」的基礎上吧?!

平心而論,如果有一天沒有風骨的人變成英雄、不守法的人侈談民主,這樣的社會現象是否令人擔憂呢?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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