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藏五十年的懺悔

 

立法院日前通過促轉會人事案,社會期許政府實踐轉型正義,尤其是對司法過去不公不義之徹底檢討,我也以自身經驗,懺悔同時,更希望轉型正義能勇敢面對司法獨裁的過去。

我一九六二年六月畢業於台大法律系法學組,同年考取司法官,一九六四年底司法官訓練所第六期結業,隔年一月分發至台中地方法院檢察處(署)為候補檢察官,一九六六年十月補實改派台北地方法院推事(法官),報到後曹院長指派辦理刑事審判。

一天,台北地院行政賀庭長來電(他代院長審閱法官判決,經通過後始能對外宣判,即所謂「送閱制度」。經過一長段時間努力,好不容易才廢除),要我去院長室一趟,並將某某卷宗帶去。到院長室,賀庭長出現,經寒暄坐定後,賀庭長說:曹院長交代轉告,總統府有人來電,說有同仁(或親朋)駕車發生車禍,過失致死案我在承辦中,希望能判緩刑。

我一聽,心中暗叫不好,怎麼辦?那時代,刑案很少判緩刑,如判緩刑,一定被上級或同仁或社會人認為有受賄之類的問題,我的作法也與同仁一樣,除非案情有特殊情狀,沒判緩刑。

忽然心念一轉,想到剛來台北地院報到時,有學長引介去見賀庭長,說賀庭長精通法律,實務經驗豐富,為人謙和,可多請教。於是我以後學的心情,將庭長當作自家人,虛心講出心中感受,請求指教。未料賀庭長臉色一變,大聲地說,這是曹院長交代,如有意見,自己去向院長說明。賀庭長翻臉,我也不甘示弱,表示是真誠把他當學長求教,並無他意。兩人聲音都很大。很快的我了解他是無辜的,我也了解這是自己的事,無人可幫忙,抱起卷宗就匆匆離開院長室了!

不到一個星期,同事傳來:院長室說陳傳岳主張獨立審判!我充分了解,自己的事要自己面對,經苦思,困惑好幾天,要接受或不接受?想到自己初當法官,經驗等等有所不足,想到當前司法的環境,司法的作為,想到家庭的問題,想到可能受到的打擊…,心頭越想越沉,終於認了,欲哭無淚!

這件事,一直埋在心中,五十年了,也該吐出來懺悔!懺悔之後,更期許政府實踐轉型正義,能以過去各種司法不公不義為鑑,重建人民信任的司法。

(作者曾任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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