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人事室在說謊?!

討論校長遴選結果遭教育部駁回一案,國立台灣大學日前召開臨時校務會議,台大人事室於該會議中表示,雖按照規定必須要簽訂產學合作契約才能兼職,但有時候來文與商談契約的過程會有時間的延宕,台大內共有113例,其中有78%都是採事後追溯,即過去的通例就是追溯,並非違法兼職。

台大12日舉行臨時校務會議,代校長郭大維(中)步入會場時,無法進場的反管學生在旁高舉抗議牌子。(資料照)

台大人事室在說謊,畢竟2016年台大曾經發生老師到外校兼職,但後來沒有順利簽訂產學合作契約,因而發生問題,故當時修訂相關規則,要求必須經過該系科所單位到學校來核准兼職以後,才可以去訂定合作契約,而管某的獨董是發生在2017年,怎麼說不是違法?

此外,台大的收取學術回饋金及分配辦法是假的,是專門對付不是自己人或不聽話者,如彭文正課餘在媒體主持節目,且兼職是在2016年之前,校方為何叫人家只能二擇一?為何讓不符合規定的人,不僅不需要辭職,還可以競選校長,而符合規定的人卻需要辭職?台大校方的行政主管們,是否雙重標準?不是黨同伐異的共犯嗎?

如彭文正課餘在媒體主持節目,且兼職是在2016年之前,校方為何叫人家只能二擇一?(資料照)

如果問題重重的管某可以當校長,楊前校長的問題算甚麼?後者何必辭職?如果這樣的人也能當校長,此例一開,以後財團將大舉入侵校園,台灣在國際的學術地位必向下沉淪。

(大學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開講〉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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