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會議非大學最高權力機構

 

長期在大學任教的師長而言,多尚存著校務會議是學校最高權力機構,惟,自一九九四年大學法修正與實施以來,明確規範系務、院務、校務會議的權限,校務會議,係三級中的一級。有關必須送校務會議的報告與審議的事項,也有律定的準則。大學內部,分層負責,各司其職,維繫著大學自主與教授治校的精神,並提供所有熱愛知識的師生,徜徉於知識的創造、傳播與推廣。上焉者,戮力為全人類做出貢獻,中焉者,能為國家社會服務,至少,也能追求個人的幸福。世界各國,無不重視高等教育的辦理,大學的類型,約可概分為研究型大學、一般型大學,以及實務型的大學,這樣全方位的人才培育,成為維繫國家的發展與進步的力量。

最近台大校長的遴選,再度引起各界的關注,尤其是教育部與大學之間的互動關係,在教育部管理與大學的自治之間,確實存在著不小的空間與彈性,言人人殊。

依現行大學的運作,校務會議係負責推選遴選委員,遴選委員的主要任務則在於遴選校長。自從大學校長改成由各大學一階段遴選以來,選風的確每況愈下,聽聞毫無顧忌的操作,確實令人咋舌。常見有意參選校長者,其本人或支持者,早早務色己方人馬,由系、院代表,一路護送,使其順利成為校務會議代表,校友代表與社會公正人士的推選,也一併納入操作,甚至,把腦筋動到教育部的代表。因此,當校務代表選出之後,數算校務會議代表人數,輸贏幾乎已定,校長人選也就呼之欲出了。識者咸知,這是近幾年來,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問題重重的主因。

大學應恢宏其引領社會的傳統價值,校長人選應以教育與學術為重,減少大學校長的政治性,較有益於大學的治理與發展,也能贏得普遍的尊重;大學校長的遴選,是應該加以正視與全面改革的時候了。

(作者曾任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長)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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