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揆應以加拿大「投資移民」為鑑

 

行政院發表之新移民政策,其中「投資移民」乙項,定義混淆,包括了美加先進國家的「企業移民」和純拿錢來買資格的「投資移民」。前者是創造社會經濟動能所需,符合國家移民政策,後者經長期實施經營,結論是對國家經濟發展並無幫助,反而有害,台灣千萬不能再重蹈覆轍。

以國人最喜歡移民的加拿大而言,移民的前提是「良民」,最早有「退休移民」,前把退休金約一、二百萬帶過去,就可以取得永久居留權,後來加政府發現來的都是老人,增加社會福利負擔,即取消之;再來就是「投資移民」,拿個三、五百萬台幣去買各式各樣移民基金(大多有去無回),也可以取得,但弊端很多。平行的也有「企業移民」,開公司做假生意,買幾個貨櫃貨物外銷(大部分對象是台灣),也可構成「解除條件」,拿到居留證。

或者,真的苦幹實幹在當地開店做生意,也有照規定雇人員,三年期滿,或虧或盈,條件滿足了,公司換別人做,繼續當「移民企業」。也有「技術移民」,門檻較高,需專業人才,視當時政府政策而定,白領工程師、會計師、精算師、醫師等等大概都歡迎,有時候農民、農機修理人員、廚師、護理師等也吃香,看當時社會欠缺什麼技術人員。唯一特別的是教授或藝術家,不見得能通過,近年對英語或法語要求日高。

近年最大的變化是中國經濟崛起,有錢人拚命想往美加跑,「拿錢買資格」變成最簡單途徑,因此加拿大政府將門檻一再升高,但排隊者更多,中國人在溫哥華成為「買房」的強手,千萬加幣照買不誤,本地人紛紛往外遷移,反彈聲浪也愈來愈大,加拿大政府去年只好無預警宣佈撤銷所有申請中的數萬件「投資移民」,以後也不再受理,中國人移民加拿大之門關閉四分之三,房地價格回軟,中止了瘋狂的移民潮。

以加拿大過去卅年經驗,用錢買居留權,絕對不是好政策,台灣也不缺錢,竟然要實施這種落伍移民政策?妥不妥當,隨便問些台僑就知道。

(作者為資深新聞從業人員,台中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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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伯仁

王伯仁
資深退休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20餘年,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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