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殷海光的檔案證據在哪裡?

 

二○一九年是已故台大哲學系教授殷海光先生的一百週年誕辰,現在正在進行各項紀念活動的籌備,在這過程中,我們發現殷海光老師生前因為致力追求民主政治體制與人民自由言論權利,而遭受國民黨政權施壓,卻找不到任何直接的檔案證據可以作為殷海光教授遭受當權迫害的佐證。

昨天行政院拍板通過的「政治檔案法」著實讓我們看見新的曙光,過去因為被視為「機密」而受到保護隱藏的檔案終於可望公開在世人眼前、供人檢視。隨之而來的對於白色恐怖、二二八事件等受害者的調查也能迎來新的進展,對學者、受害者家屬、相關的平反運動者來說無非是一項好消息。

但也因此,對於「加害者」該如何問責的問題也會變得迫切。「加害者」一詞事關重大,難免讓人聯想高高在上的法官與重重戒備下戴鐐銬的罪犯,或許有人認為過去的事不必再深究,「政治追殺」只會造成社會的再次分裂;確實,檢討作為整體的龐大官僚體制容易,只要政府每逢紀念日出面鞠躬道歉即可,一旦牽涉到這些體制中,實際執行正式迫害行動的「具體」個人,對於那些個人的問責,就容易讓大眾猶豫,但是,監視殷海光教授住宅的命令一定有下達指令的人與執行監視與跟監行動的人,壓迫體制要透過人們的行為,才會發生壓迫的作用,而無論是要追究「道德責任」或是「法律責任」,無論是雅斯培(Karl Jaspers)或鄂蘭(Hannah Arendt)都認為應該是「個人責任」,這意味著,當時所有牽涉其中的執行者,都必須面對問責,不能輕易將其推卸給國家、政府、時代等集體力量以自我卸責。

然而根據吳乃德教授的研究,臺灣的政治迫害案件大多透過官僚機構完成,機構中各階層的職權高低與所面對的命令壓力不同,導致每個人在執行過程中可以做「選擇」或「抵抗」的空間不同。迫於時代、生計、高層壓力而無法反抗的底層公務員與羅列檢舉名單、蒐集政治「犯罪」事證者需要面對的道德與法律責任就會不同,反省的方式也應有所差異。

對於如何判斷、區別在正式迫害案件中,執行方裡不同角色、不同機關甚至不同階級者的責任程度,還有待法律界人士以及公共領域的討論,如此巨大而複雜的問題,確實不應為了求快而顯得隨意武斷,導致無人樂見的社會分裂。

但是如果不完成尋找加害者的這項工作,臺灣社會將在這段歷史中永遠沒有是非,曾經執行過政治迫害的人、組織、機構仍在檯面上作為執法者或仍在運作當中,若沒有透過具體的責任追究,所謂「政治迫害」就容易淪為政治操作的語言,以體制做為掩護的「加害者」只能成為利益團體之間鬥爭或卸責的工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裡寫明了釐清壓迫體制中加害者及參與者責任的目的:為完整回復威權統治時期相關歷史事實並促進社會和解。

檢視傷口、進行清創後才能開始讓傷口癒合,唯有當所有政治迫害案件的事實經過、相關人士都完整呈現在世人眼前,足以讓世人檢視、公評時,才是台灣歷史傷痕撫平的開始,為了讓這些台灣歷史不再成為誰的鬥爭籌碼,「誰是加害者」是我們終究要面對的問題。

(作者為殷海光基金會執行長)

主題:何謂加害者?談轉型正義與促轉條例的問題

時間:二○一八年 五月十九日 下午二時整

地點:台灣大學應力所一樓階梯教室

主辦:殷海光基金會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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