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7年就已經違法

文化大學這個聲明根本胡扯一通!

教育部一年補助給文化大學的1億元,是根據學生人數、學生宿舍床位等設施為計算根據。

文化大學呈報了大群館的420個床位,也因此拿到了補助。文化大學既然用不到,要不要拿來還給國庫(這一點請教育文化委員會,下會期審預算時注意)?

文化大學每年拿來補大群館500萬以上差額的錢,難道不是學校的經費?

教育部的補助款成為文大的經費;文大的經費去填貪心房東的大胃,難道不是事實?

文化大學在玩什麼文字遊戲!

文化大學和侯友宜口徑一致,說為什麼過去都合法;遇到了選舉就變成不合法?

過去合法嗎?

從1997年開始,侯友宜家把這棟「集合住宅」當成「寄宿住宅」分租給學生就已經違法。

違法了21年沒被抓出來,是歷年市政府失職,讓侯友宜可以違法牟利!

大家敬愛的警政署前署長:每天酒駕沒被抓,經年累月之後,就取得酒駕的特權嗎?

侯前署長應該去自首,並且繳回21年的「不當得利」,打個折就2億吧!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3209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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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大:大群館宿舍獲補助款 從未拿來支應租金 | 綜合 | 要聞 | 聯合新聞網

< 資料來源:段宜康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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