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友宜的下一步大家都在看

北市府已認定文大宿舍違規 侯友宜下一步大家都在看 

 

文大宿舍大群館確定違規使用,侯辦表示將會與文大解約,並對結果深表遺憾。資料照片

古宗文/新北市資深建築師

日前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正式召開記者會,出示不少文件證據,針對文大宿舍大群館做出說明,並說此案「從扁政府到柯市府,21年一切合法」呼籲台北市政府說「會勘也會勘過了,沒有問題原本合法的住二特,現在要怎麼認定、要為了選舉怎麼翻來翻去,我都尊重,但請考慮到學生的權益。」言下之意,是質疑台北市政府會為了配合選舉操作、不顧學生權益、改變認定結果。

實際上,侯友宜的說法有誤,侯家在1997年取得使用執照時,當時確實是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使照上面登記集合住宅,而不是寄宿住宅,確實符合當時土地使用分區住二的管制規定,而且一直到陳水扁1998年底離任台北市長時,侯家位於陽明山這棟建築都沒有違規作為宿舍使用,所以也沒有所謂21年一切合法的問題。

違法的關鍵時間點,是2011年3月23日侯家以又昱實業名義跟文化大學簽約、將房子出租做為宿舍開始,就一路違反《土管條例》至今,此時的台北市長是郝龍斌,不是陳水扁。

而一般而言,前任政府認定合格合法的事項,除非如同弊案被揭露,否則新政府很難察覺有異,這也就是柯文哲市長說的「選舉就會知道以前做過什麼」,選舉會讓很多藏汙納垢的細節被攤在陽光下檢視,侯家文大宿舍案就是很好的例證,過去北市府的行政怠惰疏失,就算能一直持續至改朝換代,也只是違法事證沒被發現而已,並不等於合法。

此案吵得沸沸揚揚已一個月,今日台北市政府都發局終於正式發出聲明,認定文化大學大群館是違規作寄宿住宅使用,呼籲使用人及所有權人應盡速改善並維護學生住宿權益。都發局表示,該土地使用分區為住二特,文化大學以宿舍名義提供該校學生使用,是屬於寄宿住宅,依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住二不允許作為寄宿住宅使用,呼籲文化大學確保建築物合法使用。

或許有人問,集合住宅要租給誰,是所有權人(房東)的自由,侯家不過是租給學生住而已,有何不可?在此筆者要提醒一件事,之所以規定作為集合住宅,而不能作為寄宿住宅,是跟都市計畫、人口密度、公共安全有關。尤其該土地位於陽明山,鄰近生態保護區,有維持社區環境品質的需求,所以都市計畫才會做如此管制。

其次,寄宿住宅的公安檢查標準比集合住宅嚴格許多,每2年就要辦理一次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而且消防滅火警報設備需求也不相同,否則也不會出現新北市府官員自動自發去找北市府的官員聊天,希望降低文大宿舍的公安申報等級。

如果文化大學大群館這棟建物最後是被認定為合法使用的話,那麼等於認定住二(包含住二特)也能做為寄宿住宅,直接放寬全台北市的集合住宅(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都可以做為寄宿住宅(供特定人短期住宿之場所)使用,勢必會引起台北市民極大反彈,況且如此明顯違反法令的行徑,一向倡言居住正義的柯市府有可能這樣做嗎?

如今,北市府既已認定大群館違規,文化大學也應盡速另覓合法的宿舍地點,以學生住宿安全為首重、簽訂租金合理的契約;侯家也沒有理由再閃避了,切勿再把此案歸咎於抹黑或政治操作,盡快讓學生也能享有居住正義。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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