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違法而為之

台北市政府最終認定文化大學大群館宿舍違法,以此確定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聲稱二十一年皆合法並非事實,藍營雖以「選舉操作」混淆視聽,但侯面臨的關鍵問題是「明知違法而為之」。

  • 台北市政府認定「大群館」違規當宿舍使用,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表示,他真的看不懂。(記者廖振輝攝)

    台北市政府認定「大群館」違規當宿舍使用,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表示,他真的看不懂。(記者廖振輝攝)

侯家所擁有的文化大學大群館建築於一九九七年取得集合住宅使用執照,完全符合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住二特」規範,侯家以「九十九個門牌的集合住宅」對外出租到二○一○年,十四年都屬合法。但自二○一一年,整棟建築租給文化大學簽約十五年,做為大群館宿舍後即屬違法,因法律明文記載「第二種住宅區不允許作第三組:寄宿住宅」,這是全台北市住二區的通例,不因在陽明山而有所不同,更不因鄰近文化大學而有所不同,侯家是明知違法而為之。若侯家對做為宿舍在法律層面有疑問,就該在與文大簽約時,主動行文台北市政府詢問,而非等到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於二○一二年提出檢舉後,才由市政府因檢舉而提出解釋。

而對於已做為宿舍的「既成事實」,郝市府時期做出的處置方式是,要求消防公安提高為寄宿住宅規格,對於無法符合土管使用的事實,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帶過;但郝市府給的「方便」,卻被侯家拿來宣稱「二十一年都合法」,這就是做為候選人必須被高度檢驗之處。

對台北市長柯文哲而言,雖表現出左右為難之態,並宣稱「全部交給都發局依程序辦理」,但事實是,從晨會報告、連夜撰寫新聞稿、一早先發網路新聞宣布違法,緊接著柯接受堵訪為侯解套將責任推給前朝,都發局再開記者會回應各界質疑與批評。一整套應對之策,結果是侯友宜只要換個「房東」,就能繼續出租營利,這樣的既存事實不會有任何改變,卻可以讓柯自此脫身,藍綠繼續廝殺混戰。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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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曉宜

陳曉宜
政治大學新聞學系畢業, 《自由時報》記者、撰述委員、台北市政組召集人, 曾任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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