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能汰除不適任法官,台灣呢?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朱樑,違法蹺班買春,人審會審議後決議將朱停職,並移送監察院審查。資料照片

張國財/台灣教授協會前副秘書長、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在民主開放的多元社會,每個人有其族群、身分認同與對不同政黨的好惡取向,以及這個、那個意識型態,都是自然不過的事。但是,優越感的另一面就是歧視、黨同的另一面就是伐異,只有抱持相互尊重、包容,讓對話取代對罵、讓良性競爭取代惡性鬥爭,社會才不會紛擾、脫序,甚至於失序!
  
尤其在強調「人人平等」、「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法庭,坐在裁判席上的法官,更應該將自己的族群、身分、政黨好惡等意識型態百分之百放空,司法的天秤才不會歪斜偏差,正義才不會蒙塵納垢!
  
且看底下的案例──
集來自富裕白人家庭、高材生、游泳校隊於一身的美國史丹佛大學學生透納(Brock Turner),因2015年1月在校園「撿屍」性侵女研究生,被檢察官以3項性侵重罪起訴並求刑6年;加州聖塔克拉拉郡(Santa Clara County)法官佩斯基(Aaron Persky)以「考量到加害人的年齡、過去無犯罪紀錄,而且與被害人一樣意識不清,判太重『會影響被告前途』」為由,於2016年3月將透納輕判6個月(透納更因「在獄中表現良好」,經短短服刑3個月即獲釋)。
  
佩斯基法官只貼心地站在加害人的前途角度思考,卻罔顧受害人身心創傷的日後糾纏是否影響個人前途,飽受女權組織的抨擊;民權組織則質疑加害人的優勢背景讓「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遭踐踏;成為眾矢之的的佩斯基法官,原本在2023年才任期屆滿,已然在今年6月5日的公投中,遭聖塔克拉拉郡的居民罷免下台!
  
是的,一個法庭的神聖偉大,除了要有法官的公正裁判,更包含將不適任法官逐出法庭!吾人除了要向將恐龍法官成功罷免的美國加州聖塔克拉拉郡居民鼓掌外,更要感慨:同樣的案件,如果搬到台灣上演,民眾再怎麽忿怒、輿論再怎麼激烈批評,在「法官為終身職」的《憲法》保護傘下,法官佩斯基不但會安然無事,隔一陣子碰到「慧眼識英雄」的長官,不乏得到更上層樓的機會。
  
看看美國,想想台灣民眾對司法不信任度長期高達七、八成的原因就昭然若揭了!美國民眾與法官的這一場攻防戰,讓人看到,司法之所以有威信,不是建立在司法人員執法時的高高在上與不容挑戰上,而在於司法人員執法時不能背離社會大眾認知的常識、比例原則與經驗法則,否則,民眾是可以適時將司法人員的執行權利予以收回的!
  
絕對權力、絕對腐化,是政治的鐵律。台灣法官在獨立審判的大帽子遮蔽下,二十一世紀的首長特別費可以跟十一世紀的宋朝公使錢相連結;明文界說的法定職權只合擺一邊,法官自由心證、包山包海的實質影響力宜乎放中間;㑹計出納原則只能參考用,藏汙納垢的大水庫理論才是法官的青睞最愛!這樣的法官,有沒有絕對權力?終身保障、沒有汰除機制,不會絕對腐化嗎?無法判斷三歲女童被性侵「有無違反女童意願」、認為六歲女童被性侵「未違反女童意願」的恐龍法官,缺乏社會經驗歷練的奶嘴法官,只辦綠不辦藍的「色盲法官」,都可以隨心所欲斷案判案,民眾都沒有向這些人說「不」的權利,這會給司法獨立的審判空間,還是獨裁的審判空間?
  
法官是人不是神,會有七情六慾,也會違法犯錯;被查出從2014年12月12日起的兩年半共嫖妓16次,其中8次還是蹺班買春的台中高分院法官朱樑,至今猶未被免職汰除,可見法官可以審判人民,人民卻不能審判法官加以「制衡」的嚴重缺失!
 
為免法官(甚至於連檢察官也應該併計在內)成為絕對權力、絕對腐化的司法怪獸,加強汰除不適任恐龍法官、「色盲」法官、奶嘴法官的司法改革,是該加把勁了!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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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國財

張國財
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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