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建請 判馬重刑之餘

 

因為三中案、中央黨部舊大樓交易案,台北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將馬英九起訴。馬說:「我很平靜,因為這是早已預期之事,只是沒想到會選擇在颱風天下手。」(圖/張家銘)

因為三中案、中央黨部舊大樓交易案,台北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將馬英九起訴。馬說:「我很平靜,因為這是早已預期之事,只是沒想到會選擇在颱風天下手。」(圖/張家銘)

因為三中案、中央黨部舊大樓交易案,台北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將馬英九起訴。馬說:「我很平靜,因為這是早已預期之事,只是沒想到會選擇在颱風天下手。」他當然要表示「平靜」(馬走法院已若灶腳),四月底,檢方針對中影、中廣案提出63項問題,並提示多段錄音檔以及26項證據,他恐怕早就與律師進行攻防沙盤推演。檢方也透露馬已準備6,000萬元訴訟費用「因應」。

只是馬說:「沒想到會選擇在颱風天下手。」顯然就表示不贊同地檢署在這種天氣起訴他,也許他認為颱風天,比較適合撿漂流木,或著「閒著也是閒著,小孩子不乖抓來打屁股」而不是以重罪罪嫌起訴前總統。

那什麼日子才適合起訴馬英九?《新新聞》在隔天出了下面的標題:馬英九為何生日前夕遭重罪起訴2018-07-11,其實7月13日才是馬英九68歲生日。台北地檢署在馬英九生日前夕,送出高達762頁、超過51萬字的「厚禮」起訴書。

其實,早在四月底,馬英九面對人證、物證,早已「百口莫辯」,辯才無礙的他,也不是不能辯,只是唯恐說漏了嘴,變成呈堂口供,因此在長達3個半小時庭訊中,馬始終保持緘默。

緘默權明定於《刑事訴訟法》,是被告的選擇,也是被告的權利,法律給予被告「無罪推定」與「不自證己罪」的權利,它也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個基本權利,不因被告身份而有不同,馬英九當然也有緘默的權利。

但在庭後,「馬後砲」就來了:馬英九批評,北檢涉散布不實偵查資訊,企圖引導輿論毀滅他的人格、名譽,已違反《刑事訴訟法》「客觀義務」及「偵查不公開」等原則,他聲請本案移轉管轄,北檢竟由承辦檢察官回覆「礙難准許」,根本是「球員兼裁判」。他告發檢方洩密,北檢也將責任推給媒體,已難期會公平偵辦。他只差沒像張榮味,當場說出「政治迫害」,但以後難講。

最妙的是,國民黨高雄市長參選人韓國瑜聽聞此事,遲疑了一會兒說,「今天也是張榮味發監執行日子」,韓國瑜顯然那壺不開,提那壺,硬是觸馬英九霉頭。

< 資料來源:《民報》〈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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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道勇

李道勇
城南文史工作室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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