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重點的台大遴選會聲明

 

二○一七年十月台大正式發函核准兼職以前,管中閔教授就在當年六月十四日上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審計和薪酬委員的作為,是一個沒人可以質疑的事實。另外也指出管教授此作為不但違反了「國立台灣大學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第四條第三項的台大校規,也違反了「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的國家法律。但是台大人事室黃韻如主任卻認定管教授在台大正式發函核准兼職以前就上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審計和薪酬委員的兼職「不違法」。

教育部長葉俊榮教授在上任以後,採取「有溫度的溝通」,期望台大能主動改進校長遴選過程的缺失。可是從台大校長遴選會剛發佈的聲明,不難想像教長應是無比失望。

台大遴選委員會剛發佈的聲明中有如下說詞:「本會於一○七年一月五日選出管中閔教授為台大新任校長,之後受教育部要求,再次於一月三十一日召開會議。此次會議中,所有委員已明確知悉管教授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亦查明校內審查程序時間點與公文。」誠如筆者在此文開頭所言,管教授在台大正式發函核准兼職以前就上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審計和薪酬委員的兼職是毫無疑問,也毫無爭議的事實。所以以上引述的遴選會說詞只不過重新敘述這之前一個已有高度共識的事實。

在台大遴選委員會發佈的聲明中,筆者看到的倒是這聲明並沒有指出台大到了二○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時已認定管教授在台大正式發函核准兼職以前就上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審計和薪酬委員的兼職,是違反校規也違反國家法律,也因此所有遴選委員在一月三十一日的會議中,已明確知悉管教授在台大正式發函核准兼職以前,就上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審計和薪酬委員的兼職是違法的。從台大人事室黃主任在二○一八年五月十二日台大臨時校務會議中,還對所有在場的教務會議代表和其他出席人員公開聲稱,管教授在台大正式發函核准兼職以前就上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審計和薪酬委員的兼職「不違法」的角度來看,有所有遴選委員在二○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召開的遴選會議時,都已明確知悉管教授的兼職是違法的這回事嗎?

台大追求自治自主之際,能不好好地反省台大給了校長遴選委員會正確的資訊嗎?台大校長遴選會發佈的聲明避談所有遴選委員確知管中閔教授未獲核准就兼職是既違反校規又違反國法,是「有溫度」地來回應葉俊榮部長嗎?

(作者為哈佛大學榮譽退休教授、台大校友)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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