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是眾矢之的的檢察官林俊佑

 

假如我是林俊佑,對自己的知法玩法、犯法,除了悔不當初外,更不免興起迷惑疑問:同樣是違法犯紀的檢察官,為什麼下場天差地別?比例原則又是怎麼回事?司法改革只能找眼前的倒楣鬼祭旗,對窮凶極惡的只能不溯既往?

 女兒,是前世的情人;女兒被四歲的同班同學「霸凌」,身為檢察官父親的我,能視若無睹嗎?能不兩度御駕親征,率刑警到相關幼兒園(也就是「案發現場」)開起偵查庭嗎?「路見不平、拔刀相助」都會被引為美談了,女兒遭霸凌,為父的霸凌回去,身為檢察官的我真想提請大法官釋憲:此舉不構成「正當防衛」嗎?

我的前大家長世銘學長,竊聽國會議員、竊聽檢察同仁,向總統、行政院長、總統府副秘書長洩密,如此這般為非作歹,總共也才合併判刑一年三個月,易科罰金45.7萬後,啥事都沒了;現在,每個月安安穩穩爽領退休金!同樣犯錯的檢察官,命怎差那麼多?

我的大智學長,在偵查庭,三番兩次對偵訊對象極盡咆哮、威脅、恐嚇、口出狂言穢語之能事,結果不但不用送撈什子的「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還可以由花蓮調升台北。還有,最高法院都有發傳票要前總統陳水扁3歲孫女前往應訊的先例,我見「賢」思齊、建立司法「威」信,難道錯了嗎?

我的方如學姐,被控在特偵組任內,遠渡重洋到日本,以不收押為條件串聯辜仲諒回台作偽證。特偵組調查後,以查無教唆嫌疑予以「簽結」;爾後還從台北地檢署調升高檢署。同樣出紕漏,學姐有自己人罩,學弟我卻被自己人當落水狗打,真是教人情何以堪?

我的碧玉學姐,矇著眼睛,在馬英九步下總統寶座前夕,將其涉嫌的一百多案打包「簽結」,即使在政黨輪替下,也沒有怠忽職守的問題,只有由台北地檢署檢察長調升司法官學院院長的問題。想想我霸凌公審四歲女童情事媒體曝光才短短幾天,「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就在8月1日決議停職,移送監察院彈劾;停職令隨即於8月3日送抵花蓮地檢署,並立即生效。辦事效率之神速,只有當年馬英九主席撤銷王金平同志黨籍的流程差勘比擬!我林俊佑何德何能,竟然跟馬前總統榮獲「最速件」的同等待遇?

綜上,今天,如果問我林俊佑: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嗎?我的回答是:同樣違法犯紀,有人安全下莊、有人高升、有人停職,那來的人人平等?

(作者為台灣教授協會前副秘書長,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 資料來源:台灣英文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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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國財

張國財
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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