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比例原則

 

台灣高等法院21日開庭審理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
誣告案,林益世以貪污本案判決尚未確定,請求誣告案
停止審理。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攝

台灣高等法院21日開庭審理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 誣告案,林益世以貪污本案判決尚未確定,請求誣告案 停止審理。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攝 (來源 中央社)

公平,是司法正義的基本要務;小題大作的割雞用牛刀與欲擒故縱的割牛用雞刀,同樣是不符比例原則,同樣是在踐踏司法、斲慯司法公信!

前總統馬英九的金童愛將林益世,在立委及行政院秘書長任內分別涉嫌收賄六千三百萬與索賄八千三百萬,儘管有錄音帶為證,法官竟善體人意地以「收賄非立委的法定職務」、只是「恐嚇得利」,一、二審都判林益世未主動索賄,適用速審法,無罪確定;至於收賄違背立委的什麼職務、濫用什麼職權,更審中;林益世家人燒毀的九十五萬美元現鈔、藏匿水池的一千八百萬台幣現金,小事一樁,易科罰金十五萬了事。一路過關斬將的林益世,目前最大的罪刑是2年的一千五百八十萬財產來源不明罪!讓人好奇:地勇公司陳啟祥送林益世立委的六千三百萬賄款,這種來源明確的不當財產罪會判幾年?

跟有人證、有物證,欲脫之罪何患無詞的林益世案對照,郭瑤琪案的欲置之罪、何患無詞的操作就昭然若揭了:其一是「汙點證人」對茶葉罐數量、材質供詞前後反覆不一,沒關係;其二是所謂的二萬美元「賄款」徹頭徹尾查不出任何相關金流的蛛絲馬跡,既無直接證據,亦乏補強證據,沒關係;其三是法官實在找不到對價關係,沒關係,逕以自創之「不確定性犯意」羅織被告罪名,並依職務收賄罪重判八年。

林益世來源不明、人贓俱獲的一千五百八十萬財產,判兩年;郭瑤琪無憑無據的兩萬美元,判八年。這樣的判決,是要告訴大家:二萬美元的份量等於一千五百八十萬台幣的四倍?法律之前,有憑有據不打緊,無憑無據才要命?

當然,司法的無厘頭沒有最扯,只有更扯:既洩密又教唆洩密的前總統馬英九,判四個月(可易科罰金十二萬元);竊聽立委及司法同仁並洩密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遭判刑一年三個月,罰金45.7萬了事。這樣的判決,是要告訴大家:法律之前,職權愈大,刑責愈小?

看來,司法果真有所謂的比例原則,只不過,它的比例,不是正比例,而是反比例!

(作者為台灣教授協會前副秘書長,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 資料來源:台灣英文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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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國財

張國財
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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