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不及格的亞運國光獎金

此次亞運,台灣隊表現可圈可點,以十七金排行第七,為歷屆排行第二,為鼓勵國人為國爭光的國光獎金,計發出三億五千八百萬元。歡慶之餘,稍微檢視一下獎金分配比例,「團體龍舟」十六人,以二金一銀受獎一億二千萬元,而體操(單槓金、地板銀)唐嘉鴻(加碼)六七五萬元,李智凱鞍馬一金(加碼)四五○萬元,郭婞淳舉重,戴資穎羽球,射擊楊昆弼各一金三○○萬元⋯⋯。

看了此份國光獎金分配表,個人直覺是「荒誕」!犯了「齊頭式平等」,把奧運項目和非奧運項目(甚至沒聽過的比賽項目)等量齊觀,把團體賽和個人賽均以人數計,所以十六人的團體龍舟一金抵郭婞淳、戴資穎的各十六金,龍舟一銀抵二百公尺楊俊瀚十六亞軍,十七人組女壘一銀獲二五五○萬元,廿四人組棒球一銅獲二一六○萬元⋯⋯,光是非奧運項目的龍舟、女壘、男棒等三項就囊括國光獎金之半數。

我們無意輕貶「亞運龍舟」和壘、棒球選手的努力及為國爭光,但總覺得十六人龍舟隊獲金牌的「含金量」是十六倍於舉重郭婞淳和羽球戴資穎,十七人女壘銀的「含銀量」是十七倍於二百公尺楊俊瀚的銀牌,這樣的「算術」是小學一、二年級的,居然出於全國最高學術主管的教育部和奧委會?果如此,在計算各國獎牌數時,我光龍舟的金牌少算了三十塊、銀牌少算了十五塊,遑論其他團體項目。

毋庸贅述,把世界運動殿堂的奧運項目,和一般非奧運項目「等量齊觀」,是出於「平等」概念嗎?須知,奧運一百公尺、二百公尺金牌是無與倫比的,羅馬奧運楊傳廣十項全能銀牌、紀政墨西哥奧運跨欄的銅牌,是亞洲人在奧運會田徑錦標賽的頂尖榮光,至今無人能及,但和此次亞運龍舟賽比起來,簡直不成比例。

俗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但用在運動獎勵,卻是不通之至,不但要以奧運項目區分,現在以田徑、體操、游泳為優先主流項目,另加五成獎金,也還有斟酌加大空間。

現政府宣佈體育預算加倍以迎京奧,我們希望也一併檢討國光獎金,唯一原則以實質「成分」敘獎,九九九不能和合金或鍍金相同,絕對不能粗糙齊頭式分配之。

(作者為資深新聞從業人員,台中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作者 王伯仁

王伯仁
資深退休記者。主跑省議會及省政新聞20餘年,著有「看千帆過盡~一位省政記者的憶往」一書。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