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友宜是轉型正義最惡劣的例子

我們看看讓轉促會副主委張天欽下台的對話關鍵逐字檔是什麼:

張天欽:你看侯友宜,這個如果沒有操作很可惜。

(怎麼操作)

張天欽:我們不要談侯友宜,我們要談這樣某A國家會怎樣,做法是什麼,在某B國家會怎樣,某C國家會是怎樣,我不是談個案,是國際上,但至少我子彈準備好了。他就說南榕先生要自焚啊,不直接去講這個,間接影射殺傷力最強了

張世岳:現在還有選舉考量,用字一定更辛辣。

張天欽:他是轉型正義最惡劣的例子,之前有人提到以色列跟哪個國家合作,九十幾歲還是去訴罪。

就這樣,甚至連選舉考量這幾個字都不是張天欽講的。

張天欽這段私下講的話,好聽一點就是:侯友宜這個議題,不拿來推廣轉型正義的重要性會很可惜,因為他是轉型正義最惡劣的例子。

一模一樣意思,講直接一點大家就不行了?是不是又要教訓民進黨,票投國民黨了?你們真的有在意轉型正義嗎?難道侯友宜不是這次選舉中最惡劣的那個人嗎?他根本不該有選舉的資格,結果民調領先,要攻擊他的人卻下台了,這就是我們轉型正義目前的成果,黨國1:0台灣。

威權鷹犬侯友宜辦案沒別招,就是直覺加上刑求,把無辜的人關進去,還推廣要加速死刑判決不要浪費司法資源,結果就是,無辜的人處死了,沒人知道這是冤案,他的破案率就高了,徐自強案就是最明顯的例子。

侯友宜在自由時報問到他對死刑判決耗時的看法時,他拿黃春樹撕票案當例子,當時他對嫌犯說:「不說實話就走著瞧。」最終嫌犯吐實。他拿這個例子得意洋洋的說,他的直覺辦案多準確,這個判決根本不應該拖這麼久。

但他沒想到,幾年之後,法院判決該案被告徐自強無罪定讞,因為所有的「證據」,侯友宜口中的「吐實」,其實都來自警方的刑求逼供。

就是侯友宜口中這個「吐實」,造成一樁冤案,這個「實話」,讓徐自強坐了16年的冤獄,政府賠了2812萬,徐自強入獄時兒子才7歲,他不只賠掉了整個青春,也賠掉了永遠無法挽回的親子歲月。

在徐自強的新書發表會上,他自述道:「我對兒子完全陌生,也不知道那種父子親情感覺是什麼?因為已經失去那一塊,你沒有過你就沒有辦法感覺,兒子也講,人家都說成長過程失去了我,但他根本不知道有父親在身邊是什麼感覺?你問他失去什麼,他不知道,他沒有那種感覺。」

「聽起來很難過,他的人生少了一塊。我也是。」

同案被告黃春棋在被問到為何供出徐自強時,他說:「我受不了他們刑求我」、「警方借提時把我眼睛矇住,吊起來灌水,還捏我奶頭,用不知何物夾我手指」,另一名被告陳憶隆也說:「警察要我們配合,否則會借提出去」。

所謂借提,就是警察將犯人帶出看守所做筆錄,在此案,就是帶回去刑求。

這樣可惡的事情,該案總指揮侯友宜或是旗下刑求的員警有付出代價嗎?很抱歉,沒有。因為做筆錄自白時的錄影證據,全都「在納莉颱風淹水時遺失了」。

每每讀到這個紀錄我都不免冷笑,是啊,一個還在訴訟中的重大刑案紀錄,就這樣消失了,可不可以告訴我,這種理由到底誰會相信?與其說天災淹水,不如說人定勝天吧。

回顧侯友宜的警察生涯,要抓黑名單政治犯的命令,他可能很難拒絕,但他卻選擇為了抓人,對著盧修一密閉的車內強灌催淚瓦斯跟辣椒水;要抓鄭南榕,方法百百種,但他選擇對已經誓言自焚的鄭南榕強力攻堅,臉皮還厚到說自己是去救人;黃春樹撕票案,明明兇手已經抓到,但他卻偏偏要刑求逼他們再供出無辜的徐自強;這種事情太多太多了,這樣粗糙、不顧人權、犧牲無辜的辦案方式,是我們想要的「治安」嗎?

人都可能遇到威權脅迫的時候,但即使在最慘的時刻,我們仍可以選擇危害最輕的方式,就算真的犯了無可挽回的過錯,我們都仍可以選擇懺悔跟道歉,但在侯友宜身上我們看不見任何一點點「善良」的特質,新北市府才不是他該去的地方,監獄才是。

< 資料來源:林艾德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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