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司法追訴 台仍待除垢   

 

雖然韓國人把對兩位前總統全斗煥(右)與盧泰愚(左)的司法制裁過程,稱之為「過去清算」,但已經相當程度做到「平反」與「正義」的功能。資料照片



朱立熙/知韓文化協會執行長

對「轉型正義」稍有認識的人,都知道轉型正義有三大要件、而且缺一不可:「真相」(公開檔案史料以還原事件真相)、「正義」(透過司法審判與賠償還給受害人最起碼的公道)、「記憶」(教科書的記述與紀念館的展示,讓後人記取教訓)。

連日來,因為張天欽發言事件,使得「除垢法」的議題在社會上引起熱烈討論。不論是捷克或波蘭的除垢法,我們不能忘記那是源自於歐洲天主教與新教的教義,東方(乃至中國)的文化傳統裡,並沒有Lustration這樣的概念。所以,不論稱之為「除垢」或「人事清查」,在華語圈的認知就是「清算」。

不過,原本是中性字眼的「清算」,在1949年中國建國之後被「污名化」了。共產黨把它用來假裝為對地主與反革命份子的「迫害」,於是清算在華語圈就成了迫害、報復、殺人等的代名詞,人人無不聞「清算」色變。

以民主化歷程與台灣最相似的南韓為例,他們對兩名軍事政變(1979年12月12日)與屠殺光州(1980年5月18日~5月27日)的前總統全斗煥與盧泰愚,就是先從國會的特別委員會與聽證會進行調查(1988年);接著,訂定兩項「永遠可以追訴」的特別法(1995年12月),對這兩名總統以叛亂罪、內亂罪、內亂目的殺人罪、違反人道罪、大量屠殺罪等罪名起訴並判處了重刑。替受害的全民(特別是光州人)以司法程序的救濟,討回了基本的正義。

除了這兩名首謀之外,當年一起政變與屠殺光州的軍人共犯,所得到的敘獎與勳章都被全數追回,藉由司法追訴來界定他們當年作為的「不合法性」。韓國人把對全斗煥與盧泰愚的司法制裁過程,稱之為「過去清算」。

而南韓在訂定兩項永遠可以追訴的特別法之前,金泳三總統先在1994年發起「歷史導正」運動(Historical Rectification),當時的韓文用語是「正確樹立歷史」運動,韓國人很清楚,這就是為「過去清算」的前置作業。事實上,「歷史導正」與「過去清算」的英文,就是同樣的詞彙。

畢竟,東西方文化與宗教思想不同,即使東方社會沒有「除垢」的概念,但是南韓對軍事獨裁的「清算」,已經相當程度做到「平反」與「正義」的功能,差別只在於沒有後續的「人事清查」作業而已。所以平心而論,除垢與清算還是有程度上的差異,更遑論清算早已被中國污名化70年了。

不過,金泳三總統的作法,相較於東西德統一與東歐國家民主化以後的人事清查作業,算得上更「先進」,也許可以稱之為「人事預查」。他以一介文人總統卻能夠讓全斗煥在軍中組成的幫派「一心會」被瓦解,並且勒令解散,實屬不易。金泳三任命或晉升軍事將領時,刻意排除「一心會」的成員,軍人屆齡再升不上高階的話,只能黯然退伍。金泳三藉由這樣的「人事排除」政策,迫使軍頭繳械退伍,沒有槍桿子在手上的軍頭,自然就失去了發動政變干預政治的可能。

再從東西德統一之後的人事清查來看,東德時期的司法人員若審核未過,被限制不得再從事原來的工作,這樣的人事清查是為了除垢,這與我們所認知已成為報復或迫害代名詞的「清算」完全不同。如果德國沒有經過如此的除垢作業,當年東德的加害者在統一之後仍然可以繼續耀武揚威的話,那根本不可能落實轉型正義。當然除垢的重要前提是,德西地區養成的司法官足夠填補德東地區司法人員的缺口,經過司法人事的換血,所受到的改革障礙就能減到最低。

2008年10月,應本人邀請來台參加「台韓人權論壇」的韓國宋基寅神父(盧武鉉總統的天主教教父,被任命為直屬總統的「為求真相與和解之過去史整理委員會」第一任委員長),他在致辭時表示,過去清算之所以很難做(或做不到),都是因為加害者的傲慢與不知道自我反省,那是需要全民的憤怒與共識,透過社會運動才有可能落實。

所以,台灣要落實轉型正義,不論是除垢或清算,當然一定要做。否則當年的加害者也不至於到今天還振振有辭:「那是奉命行事。」因為台灣的加害者,都是不會自我反省的「平庸的邪惡」,更別說他們都還掌握了權力!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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