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政客拒絕接受媒體採訪時.....



《屠殺》作者聽到柯文哲說,要用全部的力量,跨海去告他。於是,「很有誠意的」,親自來台灣給柯文哲告。

結果,面對媒體堵訪回應,柯文哲卻說,「我有拒絕接受採訪的權利!」

是的,柯文哲「你有權利保持沈默,但從現在開始,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成為呈堂供證」。

這段話,不只是電影經常會出現的台詞,現實上也是民主憲政國家的檢察官或警方,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時,必須明確告知的法律權利。

民主政治的選舉,這段話其實也很像政治人物,面對選民檢驗政治誠信的民主審判。

無論是平常抑或選舉期間,舉凡政治、財經、社福等公共政策,社會重大爭議事件,以及個人操守等,選民都有權要求政治人物明確表態或澄清說明,並以此做為選舉時,投票的判斷依據。

這是選民「知的權利」,也可以是政治人物藉此爭取選票的機會。

針對高度敏感或重大爭議問題,政治人物基於避免流失選票,或為了爭取更多選票,當然也可以自主判斷,權衡得失,採取拒絕受訪、沈默迴避,甚或曖昧唬弄。

因此,對政治人物來說,並不存在需要宣示拒絕受訪的權利。因為「拒絕受訪」也是一種受訪。

 

< 資料來源:陳增芝facebook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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