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解讀:
趙天麟說,據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資料,從二○○五年四月至今年八月,全台境外器官移植通報共3128例,但僅108例登錄完全。 (甚麼意思?登錄不完全怎麼可以獲得術後照顧的用藥健保給付?誰放水?)
國內器官移植境外通報高達94.7%是中國,以腎臟為大宗、其次是肝臟。二○○四至二○○六年達高峰,一年有二五五例至三一一例。
(所以3128*94.7%=2962例在中國。2005-2018)誰負責術後照顧?看誰的門診領藥?5.3%是很快就死了?還是自己有錢自己買藥?)
二○○五年我國推動登錄制度後往下掉,現只剩兩位數。顯示被要求透明化時,數量因此減少。(重點在沒有登錄的人有領到抗排斥藥嗎?)
陳時中指出,中國「買賣交易器官的可能性是有的」,所以造成台灣人大量前往。 (重點在當然有。沒買賣台灣器官旅客的器官哪來的?)
陳時中強調,目前第一步將全面盤整器官移植登錄,先將資訊透明化。有登錄不完全的情事,將考慮健保不給付抗排斥藥,讓違法行為減到最低。 (重點在「將考慮」。所以表示過去違法健保給付是常態。)
健保署副署長蔡淑鈴指出,截至去年,國內器官移植使用抗排斥藥計有一萬二三九一人,一年花費健保二十三.一六億元,平均每人近十九萬元。 (12391人。其中尚活著的有多少?一年平均花健保23.16億元。從2000年起計18年來花掉約417億(估?)這個12391人的細部統計資料呢?是3128例的四倍,是統計年度不同嗎?還是新聞寫錯?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廖崑富說明,從二○○六年至今,境外器官移植且使用抗排斥藥共2254人。其中,1700多筆有通報但登錄不完全。五百多筆完全沒登錄。
誰幹了這些違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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