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一刀斃命的證據,就等於選舉奧步嗎?

《屠殺》一書作者葛特曼日前跨海來台召開國際記者會,對台北市長柯文哲(圖)做出多項指控;國內輿論對此看法不一,有人認為應提出「一刀斃命」的證據,避免淪為選舉奧步,惟論者不以為然。林林攝

吳傳立/金融從業人員

指控有兩種:一種是指控他人「在法律上有罪」;一種是指控他人「在道德上有罪」。

一般來說,「法律」這種東西是「低標」,是用來規範所有人的;相對而言,「道德」這種東西是「高標」,只應該用來要求自己,不適合用來要求他人。但是有例外。如果他是一個很重要的政治人物,而且他道德瑕疵的裂縫不是裂在「婚外情」之類的私德、而是在萬國公罪如「涉入活摘器官的某一環節」這種極端嚴重議題的時候,那麼,每個人都有權力對他的道德進行嚴格審視、批判。

關於器官案與柯文哲,許多人說:「有種就拿出一刀斃命的證據來指控柯文哲啊!為什麼要用這種抹黑的手段來選舉呢?」這句話其實很有問題。怎麼說呢?

第一,「在法律上指控他人犯法」一定要有一刀斃命的證據嗎?其實不一定哦!如果一定要有鐵證才能指控人,就等於是要求想提出指控的人自己去調查證據嘛!那我們還要警察、檢察官幹嘛?

也就是說,正確的觀念應該是:「法官必須依照證據來判案」。至於一般人如果要指控別人,有證據當然最好;退而求其次,有「合理的懷疑」其實就足夠了。這本來就是「我基於合理的理由而覺得他有問題」,所以「要由公權力出面調查」啊!一刀斃命的證據何在?在等著公權力去調查/證明它到底存不存在啊!

問題是:怎樣算「合理」呢?這當然很模糊;由誰來判定呢?當時的司法體系(檢察官會決定案件是否應該受理)、當時的輿論(大家會在臉書上按讚或開罵),以及後代歷史都會分別給出判定。

在道德上,對柯文哲的指控

柯文哲在器官移植這件事情上,並不是為了求生而寧願冒著良心煎熬也要去黑市買器官的不幸病患;柯文哲是一個學有專精、並且有廣大醫界人脈的專業醫師。這樣一個醫師,如今又競選台北市長連任,當然應該受到更高標準的道德檢驗。

關於器官案,筆者強烈指控柯文哲在道德上的瑕疵。筆者的依據是「多年前柯自己作證並且簽名負責的中國這種萬國公罪的人間極惡;為什麼今天柯的態度丕變,甚至要求作者更改『書中的錯誤』」?

換言之,「柯文哲對於《屠殺》一書內容的態度前後不一」是一個客觀事實,而筆者的強烈指控正是建立在這樣的客觀事實之上。

在法律上,對柯文哲的懷疑

至於,我有沒有「一刀斃命的證據」去指控柯文哲「犯了法律上的罪」呢?當然沒有。筆者只有「自認為合理的懷疑」。

之所以說「只是」「自認為合理的懷疑」,是因為:我的懷疑不是來自於我的直接間接調查,而是來自於葛特曼的「指控」(如「柯醫師擔任中間人」等等)。

儘管葛特曼有諾貝爾和平獎提名光環的加持、葛特曼的說法也陸續經過數國國會聽證會的檢驗,但我依舊覺得自己這種懷疑基礎有點薄弱,所以我不會說「我認定柯文哲醫師犯了法律上的罪」,我只會說「我懷疑柯文哲涉嫌違法;既然有那些間接的證據與指控的聲音,公權力似乎應該介入調查清楚」。

如果你能夠說出一套道理,說明「這種懷疑太薄弱」—比如「指出葛特曼的在客觀資訊上的錯誤」、或是「在邏輯推論上的謬誤」,所以「公權力根本沒有介入調查的必要」,那我自然也無話可說。

但是你怎麼能說「你寫這種文章是抹黑!奧步!閉嘴!」?

總之,客觀的事實是:

第一,各方證據顯示,中國存在著驚人的系統性活摘器官事實。這絕對不止是什麼「另一種罪惡」,而是比個案性的鄭捷殺人魔更可怕一百萬倍的反人類罪。

第二,中華民國的醫療體系,根據洪浩雲醫生在電視上親口坦承,存在著系統性仲介病人去中國購買器官、移植器官的事實。這是一個必須由公權力介入嚴肅調查的罪行。

第三,柯文哲曾經很有勇氣地在《屠殺》一書中對於中國活摘器官的邪惡簽名作證,但是如今卻態度丕變。就連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提名的作者葛特曼,也直呼柯文哲是騙子、並懷疑柯醫師是「中間人」,於是讓許多人懷疑柯文哲是否也容有犯罪嫌疑。再加上中華民國的醫療體系(依照洪浩雲醫生的自承)確實存在著系統性的仲介,

綜合以上三點,所以,筆者主張:雖然目前未有明確證據指涉柯文哲醫師觸法,但政府公權力仍應該介入調查。不是「針對柯文哲調查」,而是「針對中華民國醫療體系內部分醫療人員疑似涉及違反器官移植相關法律」而犯下的萬國公罪!

沒錯,按照中華民國人「民主不能當飯吃」、「放下二二八,莫忘南京大屠殺」的價值觀,在這個選舉的當下去追究這件事情,很可能影響選舉結果;更何況,目前沒有明確的證據可以指出柯文哲確實在法律上有違法。根據既有的證據,只能說柯文哲在道德上有瑕疵,如果基於選舉考量,柯粉柯黑都不會希望這個議題繼續延燒。

可是,難道,就因為「中華民國人其實不太在乎道德」、「現在講這些會影響選情」,所以中華民國的公權力就應該在這個節骨眼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對於這種「系統性」的、而且是「現在進行式」的人間極惡的調查,可以「因為選舉的考量」而甚麼戰術性戰略性地暫緩嗎?如果柯文哲其實在法律上根本無罪,難道不該透過調查還他在法律上的清白嗎?如果柯文哲竟然在法律上已經違法,難道不該趕快調查、揭穿嗎?

可是,沒想到,醫師洪浩雲在電視上公然坦承自己曾經進行器官仲介一事,迄今已逾3周;事證如此明確,「中華台北」的公權力又進行了哪些調查、發表了什麼聲明呢?

最新的風向是:「這樣打器官案,讓器官移植被污名化了!醫生/病人不敢進行器官移植、一般人不願捐贈器官」這種說法。這更是滑稽了!不把這些罪惡/爭議調查清楚,才是真正讓器官移植成為人性黑箱、影響人們捐贈器官意願的最大殺手吧!

最後,看完文章之後,如果你仍然覺得筆者寫這種文章只是一種「政治操作」、「選舉奧步」的話,能夠請您心平氣和地試著說說看「這篇文章的論述錯在何處」嗎?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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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吳傳立

吳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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