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公投,正名入聯」運動之意義

 

台灣要成為國家,要明確地主張廢棄中華民國體制獨立,以台灣共和國的身分,向聯合國提出加入聯合國。圖/張家銘(資料照)

台灣要成為國家,要明確地主張廢棄中華民國體制獨立,以台灣共和國的身分,向聯合國提出加入聯合國。圖/張家銘(資料照)

獨立公投不可以迷失在白紙黑字的憲法與法律至上的錯誤觀念。台灣的投降統派,一方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北京政府的反分裂法,反對分裂國土的獨立公投。一方面又以中國廢棄的中華民國憲法,企圖阻擋喜樂島聯盟的獨立公投,兩部中國憲法要阻擋台灣人民的獨立公投,根本是無理取鬧,完全沒有正當性和合法性。

一方面,認為要依據公民投票法,要得到政府的許可,才能獨立公投、主張台灣國名、制憲等,則是迷失在白紙黑字的憲法與法律至上的錯誤觀念。問題就出在「公民」二字。所謂公民一般是認定為中華民國的公民,認為公民必須依法進行公投,用公民兩字是理論與目標互相矛盾的作法。

所以應該強調獨立公投的「公」,不是指中華民國的公民,甚至是中國的公民,應該強調是台灣人民自決的獨立公投,主張是台灣人民以投票表明建國意志的行動。人民兩字比公民兩字更適當,即使用公民,也應該是指「世界公民」。

人民自決投票與公民投票、國民投票不同,台灣獨立相關議題的人民自決投票,應該是超越國家、憲法、公投法的國際法層次,是等同宣布獨立建國的人民意志表達。當然,不必遵守中華民國憲法或公民投票法。參考加泰隆尼亞獨立運動的人民自決投票,就是由加泰隆尼亞人民發起的,不是西班牙公民宣布獨立的公民投票。因此,「獨立公投」應該用,「台灣人民獨立公投」解釋較為正確。

國際法片面宣布獨立是合法的,聯合國早在1995年紀念成立五十週年決議文中就已明白指出,受差別待遇的特定人群,有權自所屬國家分離而獨立,國際法院2010年關於科索沃的諮詢意見更進一步表示,片面宣告獨立完全合法;即便行使「分離權」會造成國家分裂,也不違反聯大2625號尊重領土完整之決議。

超越憲法而存在的「人民自決獨立公投」層出不窮,例如:波羅地海三國、加泰隆尼亞、魁北克等人民自決投票,當然無法可以阻擋。北京政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依據,要阻擋台灣人民獨立公投,同樣是沒有意義的。

以投票表明建國意志 台灣人民獨立公投超越憲法

其次,政治人物與政府一再主張台灣已經獨立,或是中華民國在台灣是獨立國家,這樣的政治人物與政府,要阻擋喜樂島聯盟的獨立公投,根本是自我矛盾。政黨與政府既然認定台灣已經是獨立的國家,應該勇敢的站出來宣布獨立,告訴中國與國際社會台灣是國家 ,這才是正當合法,表裡如一的政府,宣布獨立本來就是政府的義務與責任,不是嗎?

結果不是如此,政府本身不站出來宣布獨立已經失職,反而要阻止人民獨立公投,那麼這個政府的存在已經喪失合法性、正當性,它的公投法與權力當然無效,人民根本不必遵守惡法,何必去遵守公民投票法。以上,是台灣人民以公民投票表明建國意志,必須釐清的觀念。

喜樂島聯盟發起的「獨立公投,正名入聯」運動,獨立公投就是:結合台灣人民堅強的意志,向國際社會勇敢的宣布獨立。正名入聯就是:使用正確的國名,以國家的地位申請加入聯合國。

喜樂島聯盟「獨立公投,正名入聯」運動,就是面對現實的告訴台灣人民,台灣建國尚未成功,不要只是在台灣島內夢想台灣已經是國家,台灣人民必須從不知、不敢、不能建國,經由這次的「獨立公投,正名入聯」運動覺醒,站起來告訴中國與國際社會,台灣是國家,鼓勵台灣人民勇敢的宣布獨立,建立自己的國家!

告訴中國與國際台灣是國家 勇敢宣布獨立建立國家

加入聯合國,則是除了自己保衛自己的國家之外,同時也可經由聯合國的集體安全保障體系,對抗來自其他國家的侵略。加入聯合國也是一個新國家要取得各國承認,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甚至在表明加入聯合國的時刻,各國就必須以國家地位與新國家往來。所以,一個國家要獲得國際社會的承認,最好的方法就是申請加入聯合國。

獨立公投的內容與目的,也必須有正確的意志表達,說明清楚才能獲得支持。前輩的建國運動領導者,在推動獨立建國時,都抱著堅定建國的意志,清楚地主張要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這才是自決的建國運動。因為運動的目標,清楚地主張是要建立新國家,所以堂堂正正的宣揚台灣獨立建國的理論,說服民眾認清建立自己國家的必要性。

台灣要成為國家,第一個階段,就是要明確地主張廢棄中華民國體制獨立。今天對內形成中華民國合法化、正當化,主張台灣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是台灣,結果誤導成台灣獨立等於是中華民國在台灣獨立。維持中華民國現狀,依據目前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外交政策還是明確主張:「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是國家,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清清楚楚主張台灣是屬於中國的一部分。

台灣維持中華民國現狀,北京政府就有權合法主張領有台灣,台灣人民繼續主張台灣就是中華民國,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北京政權甚至很歡迎,台灣人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只要是中華民國的一切,北京政權就有權利繼承,屬於中華民國的就是屬於北京政權的。

明確主張廢棄中華民國體制 以台灣共和國申請入聯

維持中華民國現狀的主張每天在實際運作,這是你我台灣人建立的中華民國政府,現狀的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外交政策明確主張一個中國,台灣屬於中國是事實,所以必須丟棄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外交政策,台灣才能獨立!

很多證據指出,台灣人不敢公投宣布獨立,反而是外國人來鼓勵台灣人,應該站起來獨立建國。英國《經濟學人》就以「加泰隆尼亞與庫德族的公投事件讓台灣百感交集」為題報導,描述台灣人及媒體如何看待加泰隆尼亞和庫德族自治區的公投議題。

文中明確提到,台灣經過30多年的國民黨戒嚴時期,從一黨專政的獨裁統治,轉變為生氣蓬勃的民主國家,不但是自由、和平、推動人權的典範,也早已具備成為主權國家(sovereign country)的要件,可以選出自己的總統,有先進武器的軍隊。沒有錯,台灣已實質的具備主權國家的充分條件,但是卻不敢獨立公投宣布獨立。

第二個階段,就是以台灣共和國的身分,向聯合國提出加入聯合國申請書。「獨立公投」是獨立建國的起點,不是立即完成建國,因此在獨立公投之後,更須顯示強大的建國意志才能完成建國。人類的歷史,有很多國家存亡的各式各樣先例,主要的決定因素都是在於人民的意志。台灣人民的建國意志與宣布獨立,才是成為獨立國家的必要條件、核心要件。

< 資料來源:《民報》【專欄】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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