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南榕與侯友宜教我的事

在鄭南榕1989年自焚近30年後,當時身為中山分局刑事組長的侯友宜投入新北市長選舉,面對種種質疑,僅以「奉命行事」帶過。身為一個七年級生,一直到20歲以前,鄭南榕對我而言都是個陌生的名字。而侯友宜就不同了。侯友宜在我的成長過程中就是屢上新聞版面的公眾人物。一個威權時期「奉命行事」的警察,該不該為當年政治異議者遭受的打壓負責?綜觀侯友宜參選至今的回應,可以發現他還活在往昔,心態絲毫無法脫離威權陰影,這是令人很遺憾的事。

門外重重警力團團包圍下,「自由時代」雜誌創辦人鄭南榕在雜誌社辦公室拒捕、自焚,畫面中全副武裝的霹靂小組員警背後就是當時帶隊的侯友宜。(翻攝自鄭南榕基金會臉書)

侯友宜日前在淡江大學演講,又被學生問到了鄭南榕這個題目。侯友宜竟回應,當時已經解嚴,是民主法治的時代,高檢署發拘提令就是要遵守執行,他當時是刑事組長是基層,「對案情不是很了解」,過程問心無愧、坦蕩蕩,按照民主法治執行。這個說法除了卸責之外,還有試圖誤導學生的嫌疑。

首先,鄭南榕案發生於1989年,也是筆者出生的年份。雖然台灣已在1987年解嚴,但由於刑法100 條和二條一仍然存在,白色恐怖並沒有真正結束。思想犯、政治犯仍會因為這兩條法律被捕,鄭南榕也不例外,而且他正是為了捍衛「100%的言論自由」而自焚身亡。1991年還爆發過獨台會案,後因刑法100條修正才讓清大學生廖偉程等人被改判免訴。這些歷史,年輕人可能不了解,因為學校不教、師長不提,但侯友宜身為那個年代的執法者,怎麼可以用這樣的說法誤導學生、試圖粉飾過去的行為?

再者,身為威權時代「奉命行事」的執法者,侯友宜該不該為那些他拘捕過的政治犯所受到的生命、名譽傷害負責?轉型正義因為各種因素,在台灣遲遲無法被理性討論,但鄰近的韓國已經有了許多案例。2017年的韓國電影「我只是一個計程車司機」的尾聲,計程車司機載著德國記者離開光州,遇到軍人盤查,其中一個軍人發現有異,但還是放行。威權時代的軍警,真的只能「奉命行事」嗎?這就是很好的借鏡。

再者,身為威權時代「奉命行事」的執法者,侯友宜該不該為那些他拘捕過的政治犯所受到的生命、名譽傷害負責?(資料照)

東德垮台後,1991年9月,「柏林圍牆守衛案」在柏林開庭,受審的是東德在柏林圍牆的守衛。德國法官最後宣判這幾位守衛是有罪的,並表示:「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公分的選擇。」鄭南榕在可以選擇接受拘捕的那一刻,選擇了繼續捍衛言論自由,從而犧牲了生命;同理,侯友宜當年身為警察,難道真的沒有選擇?每個選擇,其實都代表了一個人捍衛的價值。如今已經三十年過去,身在已經民主化的台灣,鄭南榕這樣的前輩應該被尊敬;但侯友宜享受民主成果,參選新北市長,威權心態還是沒改,對比他的對手蘇貞昌是美麗島人權律師出身,實在是非常諷刺!

(文字工作者,曾任國會助理)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開講〉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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