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選情又怎樣!

 

 
週三有一場「內政與少數民族委員會」的月會,這是七個常設委員會中最熱鬧的一個,因為大部份的「人民陳情案」都不免涉及一般的行政機關,即使部份事涉特定領域的單位,如司法、財經、交通、教育等,但仍然離不開廣義的內政,所以往往會以聯席的方式在該委員會處理,難怪每逢該委員會,總要耗時四、五小時。不過這次破了記錄,由下午兩點到晚間八點三十三分才結束;我在六點十分落跑,那時會場只剩八位,聽說堅持到最後的只有五位,向他們致敬。
 
這次會議的「糾正案」中,有一案與本屆某候選人有間接關係,主查的委員當然特別仔細,不僅蒐証齊全、論述清晰,而且全絕口不提該候選人的姓名,甚至席間少數委員提出的「微調」建議,也都從善如流,以監察院辦案品質而言,絕對沒有可再挑剔之處。但是⋯⋯意外還是發生了,原先半小時可以結案,卻多花了一個小時。問題在哪裡呢?
 
幾位資深委員對內容沒有質疑之後,開始質疑「結案時機」,因為糾正案一通過,照慣例將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但選舉在即,該候選人很有可能被聯想到,也很有可能會對其選情產生不利,所以為了避免影響選情,他們要求此案延後至選後再通過。查案委員不願屈從,並強調此案報告早在一個月前就已掛號排審,完全沒有蓄意做選舉操作,但對方卻不斷反對:「我們手頭也有些敏感性案件就緒,但考慮到選舉在即,所以自動暫緩提出啊。」經過冗長辯論,最後總算決議「尊重查案委員的決定」,但在為數不少的委員堅持下,在會議記錄中加註「以下委員持保留意見」做收。
 
由於此案主查委員是綠的,而該候選人是中國國民黨籍,表面上來看,好像這個案子再次凸顯出院內的政黨對抗,但我覺得其實有更深層的認知差異,不能簡化為政黨因素作祟。理由很簡單,如果這次被牽涉到的是民進黨的候選人,我仍然主張應予以公開,選前或選後根本不必考慮;所以我曾對自稱「手頭也有敏感案件」的藍委公開表示,只要他對自己查案結果的公正性有自信,大可及時提出,不必顧慮涉案候選人會受到什麽影響。
 

我的主張乃是基於「民主」的概念:「選賢與能」既然是民主與獨裁的最大不同,則選民必須獲得最充分的資訊,做為投票抉擇的基本參考資料,才能發揮民主體制的最大意義。否則資訊不足,候選人大都非親非故,在選舉期間,人人又都自詡為天縱英才、智商破表,要選民如何辨別誰賢誰能、誰貪誰腐?台灣過去選出來的公職或民代,究竟有多少符合「選賢與能」的標準,大多有識之士恐怕都心有戚戚;我們一方面對台灣好不容易由專制走向民主覺得慶幸,另一方面對台灣民主在選舉上的實踐,則搖頭嘆息,問題不就是出在當選者常常令人難以恭維?泛藍的固不待言,泛綠的也不無可議,以致於綠營支持者常有「含淚投票」之說,讓我們這種長年在台灣民主化道路上打拼的「老綠男女」,情何以堪。


尤其近年來中國已經開竅,把台灣的民主體制視為「兩岸統一」的最大障礙,這是過去文攻武嚇、外交封鎖、經貿黑洞都無法改變的台灣優勢,所以其戰略主軸也已由「以商圍政、以民逼官」,轉變為「顛覆民主、醜化自由」,以破壞選舉制度、操縱選舉結果為重點工作,讓台灣人對民主體制失去信心、對自由人權產生懷疑,進而接受中國式的國家主義與個人獨裁。這是何以自媒體或社群網站上假新聞與假消息層出不窮,在民進黨政府對自由與人權的膚淺認知下,達到影響選情的立即目標。

 
所以,中國正在大張旗鼓、明目張膽地「影響選情」,而且是用不實的資訊非法散播,企圖讓他們矚意的「買辦」或「細胞」順利拿下台灣的地方政權,達到「以地方包圍中央」的計謀,有利 2020 年的中央奪權;反觀我們自己的監察院同僚,卻連審查通過的調查報告都不敢「出檯」,像小媳婦不敢見公婆,難道要等選後「劣幣驅逐良幣」了,才來後悔?難道明知候選人有應受公評的事項,反加以掩飾護航?「政治經濟學」的入門課告訴我們,選民有如選舉市場中的消費者,候選人是市場上五花八門、爭奇鬥艷的商品,監察院就像接到檢舉的消保會,嚴格但公正地檢驗架上商品,一旦發現確有瑕疵,本有責任馬上通告周知,以免消費者誤用受害,豈有因為耽心黑心商品滯銷而予以隱匿之理?商品市場的消費者對貨品良窳有「知的權利」,政治市場的瑕疵貨,也就是無良官員或民代,對國計民生影響更大更遠,品質若有疑慮,選前不該更徹底揭露嗎?若因此「影響選情」,有何不可?
 
對了,差點忘記還有一位法律背景的藍委,另外要求在會議記錄註明:「如果公布此案被外界不當引用內容,責任由主查委員自負。」唉,外界不當引用監察院的報告,妳不表示同仇敵愾也就罷了,還急著撇清?消基會做出公正的報告若被有心人士誤用,妳的態度也如此嗎?
 
尖尾無言。
< 資料來源:尖尾週記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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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師孟

陳師孟
經濟學家,出生於美國馬里蘭州,祖父為蔣介石文膽陳布雷,父母皆為蔣介石同鄉浙江人,1歲後(1949年)隨家人自美遷台。曾任台北市副市長、總統府秘書長、民進黨秘書長。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退休,2020大選後請辭監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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