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幫總統裝上ABS?

機車小事 憲政大事

明年元旦開始,新款機車要強制加裝ABS或CBS煞車系統,車價將一口氣多八千到一萬元。日前總統在記者會中提及:「立意良善的施政,常常會忽略掉一件事,也就是這些施政新標準的施用,是不是會增加人民沒有辦法負擔的情況。」說得真好。於是,三天前才堅持如期實施的交通部,代理部長聞訊趕緊說「將重新檢討」。

支持者說「總統不一樣了」,反對者說「快、狠,但不準。」但雙方都沒講到重點-總統越過行政院長,直接指點個別政策,合理嗎?顯然不合理。

癥結在於「中華民國憲法」中的總統定位不明-權力很大,卻無相對的問責機制。

現代憲法基於「權力分立」原則而成立。總統制國家中,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平等且相互水平制衡,沒有任何權力凌駕其他之上。內閣制國家稍有不同,行政權雖脫胎自立法權(多數黨組閣),卻輔以隨時倒閣或解散國會的設計。但兩者都有達成制衡問責的目標。

在問責上,所謂的「中華民國憲法」渾沌不明:一方面總統明顯是行政權之首,享有國防外交等,如統帥、條約、宣戰媾和、戒嚴、緊急命令之國安關鍵權力,但憲法上行政院才是「最高行政機關」;而立法院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有窒礙難行需要時,行政院仍須經總統核可才能提覆議。立法權監督行政權,但行政院長只是總統的玩偶,總統才是行政權的藏鏡人。

但另一方面,若說總統是行政權,憲法卻證明總統若不是行政權-他得召集五院院長,會商解決院與院之間的爭執;要不然就是有兩個行政權。於是,什麼權都無法定義總統。他/她是如金字塔頂端般,凌駕各權、各院之上的君主權或總督權。

民主國家不怕總統權力大,美國總統在必要時的權力可像獨裁君主一樣大,但美國憲法與法律,明文條列制衡機制與條件,不怕總統脫軌。民主國家怕的是憲法設計矛盾,或權力流程有黑洞,可任人恣意揮灑。

「中華民國憲法」中,無法被權力分立原則所定義的總統,就是台灣民主的隱憂。荒謬的是,有先天矛盾的「中華民國憲法」,卻正指導著民主台灣。

台灣在戰後政治重建的道路上走了七十年,面對此民主瓶頸,我們該換一部「真正權力分立的憲法」了吧!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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