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柯文哲的詭異談話

 

拆大巨蛋是柯文哲第一任市長競選中,很重要的政策宣示。面對這樣問題的處置,柯文哲卻以如此的態度應付之。我們若是他的長官,你敢將重要工作交給他嗎?圖/張家銘(資料照)

拆大巨蛋是柯文哲第一任市長競選中,很重要的政策宣示。面對這樣問題的處置,柯文哲卻以如此的態度應付之。我們若是他的長官,你敢將重要工作交給他嗎?圖/張家銘(資料照)

《聯合報》這一篇「文化部問大巨蛋是否續建柯文哲:不拆就是要蓋」,透露出為何不應該讓柯文哲上台,及他的不堪重用。

柯說:「不拆就是要蓋,不然要幹什麼?」這個邏輯是不成立的。不拆也可能是放著不管。誰說一定要蓋?而就算要蓋,也要有蓋的計畫、怎麼蓋、時間點與起始、終結時間。這些都必須形諸文字。沒有文字,就不能進行。這恰好是行政學的ABC。依法行政是:所行所止都必須要有法令、法律依據,否則就會被追究責任,即令所下的命令是正確的,也是一樣。我不相信柯文哲連這個基本都不懂,因為不遵守這些基本原則,在組織體系中是嚴重錯誤。輕則糾正,重則彈劾或依法究責。他能在台大醫院當主任那麼久,絕對懂。

柯文哲這樣做,固逞一時之快,但重點在設計陷阱,讓文化部長鄭麗君跳,也誤導他的支持者。因為「拆大巨蛋」是柯文哲早先的政策,現在不知有何祕密原因轉折,不想拆了,就想用這樣一句話矇混過關。這是不對等且令人錯愕。以後人家追問,他就說我以前就說要蓋了,而且我跟文化部說過了,有疑問去問文化部。他就將自己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其次,鄭麗君若不問清楚而去蓋或不蓋,就錯了。因為你一旦沾惹大巨蛋,若有問題,他就將責任推給你。你說柯文哲要蓋,柯文哲說:我沒有說要蓋。你說柯文哲要拆,柯文哲說他不拆,就是要蓋,你怎麼那可以被他耍著玩?換言之,不講清楚就讓柯文哲有矇混和推卸責任的空間。

柯說:「台灣社會已經不需要發現問題、解釋問題的人,當然更不需要製造問題的人,就把問題解決掉就好。」這不對!怎樣解決大巨蛋是柯文哲的事情,別的單位要不要配合,是別的單位的問題。柯文哲不能說他要這樣解決問題,別人就一定要配合。這已經不是組織做事的問題,而是ㄧ個人處事的問題。周遭的人沒有義務要配合你解決問題,更沒有義務配合你做這樣的解決方式。你挖個坑,誘人家跳,人家不跳,就變成「嫁禍對象」,甚至「罪魁禍首」?

「柯文哲表示,大巨蛋連通道,當然一定要建,後來發現當年契約,那是(北市府)必辦事項,但跟疏散結合在一起,那本來就要蓋,『早就跟他們(文化部)說要蓋』 ,不然找會議記錄出來看。」


大巨蛋與北捷國父紀念館站地下連通道。圖/張家銘(資料照)

這個問題有幾點。1.大巨蛋蓋不蓋,既已曾為市長的政見,則怎麼處理,都應該是市長要公開宣示。宣示完之後,才要所謂「(北市府)必辦事項」。2.「『早就跟他們(文化部)說要蓋』」是哪一種層級的人講的話?在什麼場合?層級不夠,身份不對,講的話沒有效力。蓋大巨蛋若出自北市文化局長的嘴巴,誰會相信?這若不是出自市長在正式會場合甚至白紙黒字,沒有人認定有效力。

其次,市長是在非常正式的場合講,抑或開會時說出口,他的效力也不一樣,也可以説口誤啦,沒這樣説啦⋯⋯,這種「懶驢打滾」賴皮法,是常見的,如同法律訴訟庭外證詞是不成立的。3.各位要注意,「『早就跟他們(文化部)說要蓋』」是有引號,表示這段話是有依據的。但「不然找會議記錄出來看」沒有引號,可能是記者自己寫上去,也可能是亂講的。前者可以追究責任,後者責任卻可以規避的。其實,他要死皮賴臉胡扯,很難扯上法律規範的。

拆大巨蛋是柯文哲第一任市長競選中,很重要的政策宣示。面對這樣問題的處置,柯文哲卻以如此的態度應付之。我們若是他的長官,你敢將重要工作交給他嗎?這種人不要說在李登輝手中不會被擢用,一般有點行政經驗的中階官員,也不敢提拔這種人當小主管。現在卻當首都的市長,大家只好自求多福了。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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