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廚餘養豬後遺症

 

蔡總統前幾天到位在雲林虎尾的廚餘高溫蒸煮廠視察,也肯定廚餘經九十度以上高溫蒸煮一小時以上,避免感染疫疾。可是雲林縣長張麗善一上任,馬上下令要禁止廚餘養豬。賴院長出面喊話說,若無適當配套措施前,馬上全面禁止廚餘養豬,廚餘如果要送到焚化廠,對現在連處理一般廢棄物都捉襟見肘的焚化廠之負荷量,更是雪上加霜。

至於說要改成做堆肥,現階段困難度更高。因現有堆肥場,處理容量也不足,而且大多是針對廢蔬果為主的「生廚餘」,含肉類的「熟廚餘」會讓堆肥場掛掉,因此以往都是拿來做養豬飼料再利用。雖然環保署已積極提升各堆肥場性能(包括設置脫水前處理設施等),但仍緩不濟急。以雲林縣而言,該縣養豬頭數高居全國第一位,本身也無公設堆肥場,必須仰賴民間業者。

一頭平均六十公斤的肉豬一天可食用約七、八公斤廚餘。因此僅飼養一千頭的養豬場,一天可將人口數約三、四萬之鄉鎮所產生之廚餘消化得清潔溜溜。若不給豬吃,用別的方式處理就要花一大筆費用。

所以政府應該正視廚餘養豬戶對環保的貢獻,將原要設置廢棄物處理設施(蓋焚化廠等)的經費,拿來補助業者設置功能更完善的高溫蒸煮設施,及改善污水處理情形,以免二次污染及防疫漏洞。或者,多設置幾處如虎尾的集中蒸煮廠,將高溫蒸煮完全後的廚餘配售給養豬戶,避免個別蒸煮不徹底的問題。或者,更進一步仿效韓國、日本等,將廚餘以乾燥脫水飼料化,成本雖較高,但經高溫乾燥後,衛生、環保方面更安全無虞。而這些費用也應可由政府來補貼。

防範非洲豬瘟當然很重要,可是馬上禁止廚餘養豬,卻等於斷了業者的生計,這必須提升到全國養豬政策來考量,而非某一縣市各自為政。

(作者從事環保服務業)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